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报到证交给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是应届毕业生的最佳选择。报到证,是你到当地人地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查看档案的凭证。应届生一定要在报到证规定时间内到报到证制定的人社局去报到。这样才能与人社局形成档案托管关系,同时报到证的白联会由人社局收回放入档案,将来入职公务员或者国企等有管理档案权限的正规单位时可以调取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归还的。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且是接收办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然不能拿回。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 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且是接收办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种观点: 报到证是在档案里。报到证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2、当地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4、“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5、“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即2008年毕业生到2010年6月30号,2009年毕业生到2011年6月30号,以此后推);7、“就业报到证”可以改派,改派手续为:(1)、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改派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3)、学生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8、非全日制在籍学生的社会人士参加自考或成教没有报到证,报到证是中国特色的产物,只有中国统招高校才有;9、留学归国学生归国后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机关(如:北京市教委、天津市教委、河北省人社厅等)办理相应学历的报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3种观点: 报到证交给单位了不能取回来。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且是接收办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由1999年以前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报到证离职了处理流程如下:1、原企业留下的档案,报到证等都要回来;2、找到新工作后签订劳动合同;3、在新工作所在地人才中心存入档案;4、报到证就不用了,应届生才用,换工作就没必要用了。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不应归还报到证。应届生的报到证,是向用人单位报道的证书,向用人单位报道之后,由用人单位收取,并应由用人单位保存归档。该证书向用人单位报道之后,即完成了它的使命,不再有效力。劳动者转正定级后辞职,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归还的。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且是接收办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不应归还报到证。应届生的报到证,是向用人单位报道的证书,向用人单位报道之后,由用人单位收取,并应由用人单位保存归档。该证书向用人单位报道之后,即完成了它的使命,不再有效力。劳动者转正定级后辞职,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然不能拿回。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 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且是接收办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种观点: 报到证是在档案里。报到证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2、当地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4、“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5、“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即2008年毕业生到2010年6月30号,2009年毕业生到2011年6月30号,以此后推);7、“就业报到证”可以改派,改派手续为:(1)、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改派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3)、学生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8、非全日制在籍学生的社会人士参加自考或成教没有报到证,报到证是中国特色的产物,只有中国统招高校才有;9、留学归国学生归国后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机关(如:北京市教委、天津市教委、河北省人社厅等)办理相应学历的报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3种观点: 报到证交给单位了不能取回来。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且是接收办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由1999年以前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报到证离职了处理流程如下:1、原企业留下的档案,报到证等都要回来;2、找到新工作后签订劳动合同;3、在新工作所在地人才中心存入档案;4、报到证就不用了,应届生才用,换工作就没必要用了。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然不能拿回。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 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且是接收办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种观点: 报到证是在档案里。报到证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2、当地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4、“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5、“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即2008年毕业生到2010年6月30号,2009年毕业生到2011年6月30号,以此后推);7、“就业报到证”可以改派,改派手续为:(1)、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改派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3)、学生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8、非全日制在籍学生的社会人士参加自考或成教没有报到证,报到证是中国特色的产物,只有中国统招高校才有;9、留学归国学生归国后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机关(如:北京市教委、天津市教委、河北省人社厅等)办理相应学历的报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3种观点: 报到证交给单位了不能取回来。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且是接收办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由1999年以前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报到证离职了处理流程如下:1、原企业留下的档案,报到证等都要回来;2、找到新工作后签订劳动合同;3、在新工作所在地人才中心存入档案;4、报到证就不用了,应届生才用,换工作就没必要用了。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然不能拿回。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 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且是接收办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种观点: 报到证是在档案里。报到证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2、当地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4、“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5、“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即2008年毕业生到2010年6月30号,2009年毕业生到2011年6月30号,以此后推);7、“就业报到证”可以改派,改派手续为:(1)、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改派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3)、学生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8、非全日制在籍学生的社会人士参加自考或成教没有报到证,报到证是中国特色的产物,只有中国统招高校才有;9、留学归国学生归国后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机关(如:北京市教委、天津市教委、河北省人社厅等)办理相应学历的报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3种观点: 报到证交给单位了不能取回来。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且是接收办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由1999年以前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报到证离职了处理流程如下:1、原企业留下的档案,报到证等都要回来;2、找到新工作后签订劳动合同;3、在新工作所在地人才中心存入档案;4、报到证就不用了,应届生才用,换工作就没必要用了。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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