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步遥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庭审中证人证言的重要性是否受到特殊情况的影响?

庭审中证人证言的重要性是否受到特殊情况的影响?

来源:步遥情感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庭审中证人证言的影响因人而异。证人的证言必须真实、准确,但不同的证人因人格特质、经历、记忆、态度等因素,其证言的影响程度会有所不同。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按照事实陈述真话。”2.《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证人作证,应当按事实述说真话。”3.《证据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证人的人格、经历、态度,以及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都是评价证人证言的因素。”因此,在庭审中,法官需要根据证人的证言真实性,结合其人格特质、经历、记忆、态度等因素,进行评价和权衡。不同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的影响程度也会因此而异。

第2种观点: 证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出庭时证言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在对申请审查后,发现证人出庭确有必要或者是有影响,应当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如果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经过同意,可以向本愿提交证人证言,其证言将综合案件其他证据综合进行评判。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并非只要不出庭就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不出庭证词不会无效,只不过效力会减弱。特殊的情况,如为保证证人安全等因素而证人不出庭,经提前进行取证,对其所述可以证明真实的证言,在开庭时作为证言不会减弱其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庭审中的证人证言对案件的判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证人的证言需要经过审慎评估,确认其真实性和可信度。证人证言的权威性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证人的身份、人品、证言的内容等。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证人证言的权威性是否可信。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人的证言应当真实、准确,符合案件的审理需要。法庭可以对其证言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评价。”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对证人作证,应当提供证言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证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出示证据的当事人负责,由人民根据审查和认定。”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