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在没有正当理由下,不可以拒绝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法律并不特别强调证人出庭作证,只是要求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经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询,或经有关方面查证,就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整部法律没有规定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他法律法规上也无类似规定,因此司法界普遍理解为,证人在履行作证义务时,既可以出庭作证,也可以不出庭作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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