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董事长选举步骤是怎样的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何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3)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哪些股东出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等等。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长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审议。3、新董事长产生并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长辞职,期限届满就可以换届选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4、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所以一般要在期限届满时才能换届选举。5、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财务总监辞职向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审议。新的财务总监的任职由经理提出人选交董事会决定。以上就是关于“董事长选举程序”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种观点: 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会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一、董事长职责范围有哪些?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查;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14、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二、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有哪些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授权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4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会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1种观点: 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有限公司董事的产生方式只有三种:1、选举。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选举产生。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产生方式有硬性规定,董事的产生方式并不是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另作规定的事项。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应由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选举产生,选举主体是公司职工,选举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2、决定。一人公司的董事经股东决定产生。公司法并未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董事的产生形式另作规定,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由唯一的股东选举产生,也即决定;3、委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基于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的特殊性,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授权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4、职工董事。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2种观点: 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我认为应当以我国公司法第49条规定的为准。首先,该条文规定有限公司可以设置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有限公司为例,条文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有限公司可以设置经理,也可以不设置经理,直接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履行相关职责。二是,如果设置经理,应该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而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由公司聘任或解聘。其次,该条文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且可以行使具体的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需要提醒:公司副总和财务总监的聘任和解聘的权限属于董事会,而不是总经理)(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另外,还有一个兜底性条款: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大家可不要小看这条兜底性条款,这其实是公司法专门给与有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一个自由约定的弹性空间。有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经理层的职权作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调整,便于防范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加强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上面的职权和一个兜底性条款,文字内容比较多。我们简单概括一下基本就四项内容:企业经营管理的职权+规章制度制定的职权+高管任免的职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一、公司的经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决定,可以由董事会成员兼任。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设置(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2)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其成员为5~19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职权包括:负责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决定公司重要资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聘任或者解聘包括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酮和支付方法;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3)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依照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其职权包括: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4)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监事不得兼作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权为:监事列席董事会议;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犯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行为;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3种观点: 公司员工代表应当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员工代表一般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机关以科室为单位。企业职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他们作为职工队伍的新成员,同样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只要他们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公司法》第十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