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物流服务合同的分类是:运输合同、物流配送合同、委托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承揽合同、保险合同等。且前述所称的运输合同包括货运合同和客运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四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3种观点: 1、物流合同的内容比较复杂,包括物流系统设计、具体物流运作标准、费用计算办法、对物流服务的特殊要求等;2、不同物流合同对合同事项约定的差异比较大,并不是上述物流合同约定事项在每个物流合同中都是齐全的;3、物流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合作的过程,合同必须对此加以体现,对物流环节出现纰漏时或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物流中断时,物流合同需要约定解决办法、费用及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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