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两地同时交社保有冲突。即使是重复缴纳了双重社保也只能够享受到一份社保保险的福利待遇,并不能够享受双重福利。如果有重复参加职工养老金保险的,只保留一个个人账户。遇到这种重复缴纳的情况,用户需要及时根据自己的情况,取消一个不常用的账户。而且,如果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一年以上,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每人只能有一个社保账户,不能够同时在多地重复缴纳社保。如果重复缴纳,在缴费年限上只能算作一份,即最终社保局只承认一个。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社会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关于重复缴纳的社保费用,可以选择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将一个地方的社保关系转入居住地累计计算,由社保局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地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它关系予以清理,随后退回重复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保障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本人或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货币形式体现)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异地重复缴纳同种社保,重复缴纳的第一种情况是两地重复缴纳同种社保(最普遍的情况是“职保”)参保人同时存续两个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冲突。根据我国现有社保法的规定,每个人在同一时间只能缴纳一份社保。但是由于我国社保目前实行地方缴纳,并且没有联网,这样实际上就造成同一个人可以同时在两地缴纳社保。重复缴纳的部分暂时不可以退,只能等以后两个社保转移到一起,在社保合并时就会发现重叠的部分。重叠的部分社保局会要求退其中的一个,而且只能退个人缴费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2种观点: 对个人影响是不会得到两份养老金。根据规定,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地同时缴纳社保费会造成重复缴纳,同时段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参保人也无法领取两份养老金!重复缴纳社保分为两种类型:1、异地重复缴纳同种社保重复缴纳的第一种情况是两地重复缴纳同种社保(最普遍的情况是“职保”)参保人同时存续两个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2、异地重复缴纳不同种社保重复缴纳的第二种情况是两地重复缴纳不同种社保(“职保”和“居保”)对于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重复缴费医保怎么处理:1.如果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2.如果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3.如果是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4.如果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一年以上,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如果参保人是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保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则只保留其中一个,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即便同时缴纳了两份医疗保险,发生相关医疗费用时,只能享受一份医保报销待遇,另一份则为一个无效的参保。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医保就可以了,如有多余的参保费用,可以适当购买一些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险更划算。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关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异地重复缴纳同种社保,重复缴纳的第一种情况是两地重复缴纳同种社保(最普遍的情况是“职保”)参保人同时存续两个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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