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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人格权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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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然人死亡后,仍然享有一定的人格权,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受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逻辑上说,死者不享有隐私权。一、死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享有任何权利,自然包括隐私权;二、国家法律对死者生前隐私权的保护,是一种利益保护,是死者近亲属及其利害关系人的感情和名誉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者和生者一样享有名誉权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死者的名誉应受到保护,但死者不能像生者那样享有完整的名誉权,不能通过赋予死者名誉权的方式来保护死者的名誉,但是为了保护死者生前的利益,使生者的名誉不受损害,所以由法律明文规定,在名誉方面视同生者享有准名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1种观点: 目前,我国对于死者是否享有身体权一直没有定论。人活着对自己的身体享有身体权,死后,身体权就转化为身体利益,这种身体利益转化由他的近亲属依法保护,侵害死者的遗体,同样构成侵犯行为,死者的近亲属同样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一、人身权利包括哪些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人格所必需的权利。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1、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最基本的权利。2、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3、健康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4、姓名权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5、名称权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6、肖像权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肖像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个性特征,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7、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8、隐私权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9、信用权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征信机构也不能侵害这种权利。一般人格权:人格权、人格自由权、人格尊严权。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立,同时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立,因此权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身份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身份权主要有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二、侵犯健康权一定侵犯身体权吗侵犯健康权不一定就是侵犯身体权,身体权指的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二者的区别:一是身体权的客体是身体,健康权的客体是健康;二是身体权体现的利益是自然人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健康权体现的利益是自然人组织器官功能的完善性;三是身体权是自然人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健康权则没有明显的支配性质。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

第2种观点: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目前,我国对于死者是否享有身体权一直没有定论。一种观点认为人活着对自己的身体享有身体权,死后,身体权就转化为身体利益,这种身体利益转化由他的近亲属依法保护。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由此决定了身体权对自然人至关重要.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逻辑上说,死者不享有隐私权。一、死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享有任何权利,自然包括隐私权;二、国家法律对死者生前隐私权的保护,是一种利益保护,是死者近亲属及其利害关系人的感情和名誉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过世的人不享有人格权。但是如果对死者进行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家属可以就此提起诉讼,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从死亡时终止。但死者也享有一定权利的,其中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不得对死者进行侮辱,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一、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2、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依法赔偿精神损害。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间安装监视设备,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违公德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5、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二、怎么才能继承房产继承房产的方式如下:1、遗嘱继承;2、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者的人格利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其实就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死者近亲属的利益。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然人死亡后,仍然享有一定的人格权,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受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自然人死亡后,其权利能力终止,在客观上无法享有人格权,赋予死者人格权没有实际意义,但不意味着没有必要保护死者的人格因为死者的人格尊严和人格利益在法律上仍然是一种法益,有保护的客观需要。死者的人格尊严和人格利益有保护的客观需要,侵犯死者的人格利益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过世的人不享有人格权。但是如果对死者进行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家属可以就此提起诉讼,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一、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二、侵害死者人格利益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自然人死亡后,其权利能力终止,在客观上无法享有人格权,赋予死者人格权没有实际意义,但不意味着没有必要保护死者的人格因为死者的人格尊严和人格利益在法律上仍然是一种法益,有保护的客观需要。死者的人格尊严和人格利益有保护的客观需要,侵犯死者的人格利益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者的人格利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其实就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死者近亲属的利益。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然人死亡后,仍然享有一定的人格权,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受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3种观点: 论述死者人格利益保护:1、死者的人格权由其配偶、子女、父母负责保护;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而基于死者的特殊性,死者的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身体权等;3、关于“近亲属”的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人格侵权证据有:1、证明原告是当事人主体的证据;2、证明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在已经存在的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3、在被告侵害过程中,原告已经进行了劝告和制止,但是被告还在继续侵害原告人格权的证明材料;4、如果被告侵害时,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原告的医疗诊断书、已经产生并且以后将会产生的医疗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护理费、因侵害造成误工所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等等,这些材料都必须以单据的形式呈现在法庭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过世的人不享有人格权。但是如果对死者进行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家属可以就此提起诉讼,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自然人死亡后,其权利能力终止,在客观上无法享有人格权,赋予死者人格权没有实际意义,但不意味着没有必要保护死者的人格因为死者的人格尊严和人格利益在法律上仍然是一种法益,有保护的客观需要。死者的人格尊严和人格利益有保护的客观需要,侵犯死者的人格利益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死者人格权益被侵害时,死者的家属有权替其维权,可以起诉至人民。根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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