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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学生会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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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高中生判什么刑1、高中生判故意伤害罪。高中生,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十四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要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哪种杀人不会判死刑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2)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3)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第2种观点: 殴打中学生造成中学生死亡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可以判处死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故意伤害罪,则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就客体而言,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而聚众斗殴罪的则是公共秩序。被告人李某与同伙殴打他人的行为,既侵犯了被害人的健康权利,也侵犯了公共秩序。就当时情形而言,被告人出于伤害的动机殴打刘某等人,对周围的公共秩序只是附随侵犯,其侵犯的主要客体还是刘某的健康权。在客观方面,故意伤害罪表现为采用徒手、工具等方式使他人身体受到或者足以受到损害的行为;聚众斗殴罪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殴打”指的是一方打另一方,“斗殴”指的是双方互相殴打。因此,区分斗殴行为和伤害行为的关键是“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动机往往是表现为充英雄好汉而滋事生非,寻求满足感,或向同伙显示“义气”。而因为个人利益冲突,出于泄愤、报复等动机,而侵犯他人健康权利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本案中,被告人出于个人利益进行报复,其行为对象是特定的刘某等人。因此,是故意伤害而非聚众斗殴行为。故意伤害罪是直接或间接的故意,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成立。而聚众斗殴罪,只要一方聚众即可,“斗殴”必须是一种对合性行为,要求双方有斗殴的故意,互相殴打才能构成。李某被邀打架,事后报复,此时李某对另一方进行殴打,没有对方斗殴,殴打行为不具有对合性,且李某等人打击对象特定。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同成年人犯罪一样,刑罚仍然是对其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但由于未成年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在对其刑罚的适用上同成年人有着很大差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三十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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