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然有义务。依据婚姻法、继承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能因为出嫁或做他人上门女婿等原因而改变。婚后男女双方无论到谁家生活,作为赡养人都须履行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上门女婿不再分割自家财产,从法律上来说,只能被视为他自愿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但其不能因放弃继承权而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虽然是上门女婿,但仍有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民法典强调“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上规定只有子女与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没有规定女婿对老丈人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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