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购买交强险;2、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第三者最为重要。3、车上人员责任险。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3种观点: 车辆过户后,保险是有效的,但需要进行保险过户,即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法条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说过户后的新车主还是继续在过户前车辆投保公司购买保险,可以享受优惠;如果换一家保险公司重新投保,则没有优惠。当然这还跟车辆前一年出险次数有关,出险次数不同保险费率不同。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门制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过户车的第一年保险不一定便宜,有前提。过户新车主可以继续在过户前车辆投保公司购买保险,可打折优惠;换一家保险公司买保险,就不优惠。并且还跟车辆前一年出险次数有关,一年内车辆出险次数不同,保险费率也有所不同。比如:新车或上年发生3次保费不变、发生3次上浮10%、发生4次上浮20%、发生5次及以上上浮30%、连三年没发生打7折、连两年没有发生打8折、上年没有发生打9折。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说过户后的新车主还是继续在过户前车辆投保公司购买保险,可以享受优惠;如果换一家保险公司重新投保,则没有优惠。当然这还跟车辆前一年出险次数有关,出险次数不同保险费率不同。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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