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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买了多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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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不是只交一半的钱,而是车损险比你现在其他保险延期保半年。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损险当年不买第二年仍然可以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损险属于商业保险而非强制性保险,机动车车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购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3种观点: 可以的,不是只交一半的钱,而是车损险比你现在其他保险延期保半年。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不是只交一半的钱,而是车损险比你现在其他保险延期保半年。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损险当年不买第二年仍然可以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损险属于商业保险而非强制性保险,机动车车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购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不是只交一半的钱,而是车损险比你现在其他保险延期保半年。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不是只交一半的钱,而是车损险比你现在其他保险延期保半年。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损险当年不买第二年仍然可以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损险属于商业保险而非强制性保险,机动车车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购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不是只交一半的钱,而是车损险比你现在其他保险延期保半年。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第1种观点: 车损险保额确定方式有三种:1、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3、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1、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获实际损失的赔偿。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因为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给予比例赔偿。因为车主是按照汽车实际价值投保,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都以它们的折旧价为理赔标准,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3、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至于盗抢险,保险金额由车主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例如,王先生一辆新车购置价为12万的捷达车,行驶证上初次登记日期为98年5月,2001年5月投保,盗抢险保额为12万*(1-3年的折旧率20%)=9.6万或低于9.6万的其它保额。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车是二手车,请按实际价值和购车金额的低者投保,保高了也不能赔偿那么多。所以车损险和盗抢险保额随着车龄增加是会进行调整的,会考虑折旧。【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私家车8年以上不保,10年以上能承保的保险公司很少,即使承保了,也是按比例赔付。由于各公司规定不同,所以这完全是保险公司的决定,有的公司承保宽松,有的公司比较紧,正常10年以内的车能保车损,续保客户超过10年,也能保车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五十条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第五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私家车8年以上不保,10年以上能承保的保险公司很少,即使承保了,也是按比例赔付。 由于各公司规定不同,所以这完全是保险公司的决定,有的公司承保宽松,有的公司比较紧,正常10年以内的车能保车损,续保客户超过10年,也能保车损。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找之前出单的客服,用批单的方式加保。如果加保商业险含车损险,除带上行驶证,身份证办理,还需要拍验车照片。下附图拍照方法:5个视图,车辆4个45度角拍摄,每个视图可以看到两个面,及拍一张车架号加上当天报纸。法律依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本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对因修理而产生的废旧零配件的价值,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时将扣减残值。

第2种观点: 一、车损险没买可以补买吗1、车损险没买可以补买。在办理完交强险或其他商业车险后是可以再补充购买的。车损险没有买,在办理完交强险或其他商业车险后是可以再补充购买的,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四十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二、没有车损险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是什么1、汽车没有保险出了事故自行赔付;2、没有购买交强险被交警查到要被交警处以二倍于交强险的处罚,罚没款充当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款项,车辆会被交警扣押。

第3种观点: 可以找之前出单的客服,用批单的方式加保。如果加保商业险含车损险,除带上行驶证,身份证办理,还需要拍验车照片。下附图拍照方法:5个视图,车辆4个45度角拍摄,每个视图可以看到两个面,及拍一张车架号加上当天报纸。法律依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本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对因修理而产生的废旧零配件的价值,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时将扣减残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车辆交强险在购买当天就已经生效,而车辆商业保险一般是在第二天生效,或者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2种观点: 一、车子出险后多久要定损1、车辆保险定损有时间,一般48小时内报警定损。发生事故后,第一件事是要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要求投保人在车辆发生损失时48小时内报案,而如果车主没能在规定时间内报案,可能就会造成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增加审核流程,延误理赔速度。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二、车辆定损流程是怎样的1、在现场进行查勘,先了解事故机理,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2、收集理赔资料;3、经核损后,通知被保险人是否同意核损后金额,若无异议则可开始理赔;4、录机等待核赔;5、核赔通过,通知被保险人领赔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损险一般是在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生效,具体以实际生效时间为准。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或意外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盗抢损失以及合理的救援费用,保险公司会在约定限额内负责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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