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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子怎么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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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无户口人员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未办理收养手续的、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的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等人员,不同情况的处理办法不同。法律依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一)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无户口人员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未办理收养手续的、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的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等人员,不同情况的处理办法不同。法律依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一)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

第3种观点: 一、我小孩三十岁了,妈妈还是黑户口怎么办一般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效的申请报告,《居民户口簿》,监护人以及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小孩可以不提供)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二、扩展内容我的母亲三十年一直是黑户,一直到现在没有户口,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以给她安个户口并未规定继承人必须在原籍,也就是说继承权跟户籍所在地无关。山场(山上的林木或果木,不包括土地)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公民死亡后是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山地的承包权,也可以依法继承。法律依据: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三、我妈妈三十八岁黑人,户口怎么落?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下内容落户: 2016年01月14日《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30多岁了没有户口要及时补办户口登记。根据自己无户口的原因,按照《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如果当事人属于无户口人员的,应由父母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再凭上述证明及证件,去指定的机构(如:妇幼保健院)等,申请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后,再去孩子的出生地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最后再带上出生证明、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后,就可以领取户口本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无户口人员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未办理收养手续的、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的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等人员,不同情况的处理办法不同。法律依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一)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30多岁了没有户口要及时补办户口登记。根据自己无户口的原因,按照《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法律依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无户口人员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未办理收养手续的、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的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等人员,不同情况的处理办法不同。法律依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一)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三十岁没有户口现还能上吗没有户口的人申请上户口的步骤:一、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1、《入户申请表》;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申请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随迁或投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第二步:1、审核合格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以下简称准迁证),收取工本费后交申请人,告之回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第三步:审核下列材料:1、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2、准迁证第三联;3、入户地户口簿(新立户除外);4、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第四步: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第五步:迁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簿;迁入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簿交申请人。《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领养的孩子上户口的流程如下:1、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2、户口登记机关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的,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年龄不满20岁生的孩子,能上户口。孩子上户口需要携带的证件如下: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5、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出生六个月内就去入户,可以在派出所直接办理。如果过了六个月就得等审批的,至少要等一个月。一、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准备哪些?一,办理地址: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二,办理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二、给小孩上户口需要哪些资料小孩上户口需要证件如下: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户口变动证件需要变更的如下:1、在当事人是姓名变更的前提下,需要同时换领身份证;2、在当事人是婚姻状况、学历、户籍地址、户主等变更的前提下,只需要换领户口本即可,不需要换领其他证件;3、当事人可以综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经办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第1种观点: 没有房子可以落户口。具体可以通过优秀大学毕业生人才引进、优待等方法落户。但是,在落户时,需要注意询问当地机关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等相关规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落户纠纷。户口登记是户口登记机关,用统一的簿册,以户为单位,对每个公民的身份、居住地和亲属等关系及变动情况依法实施的一种记载。买房落户需要的手续如下:1、向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咨询,先到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相关的咨询,居委会若是能够接受迁入的户口的话可以考虑买房;然后找开发商咨询,准备与买房有关的相关事宜。2、买房办理的房权证,和开发商商议好购房的事宜后,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并尽快的办好房权证。3、准迁入的程序,然后带着房权证找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的编号、出具的户口准许迁入的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的相关证明。4、准迁出的程序,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的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的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是不能迁出的。5、编户号的受理,带着上述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的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的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的手续。6、派出所的落户,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受理后,根据居委会编的户号同意迁入,并对号入座,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迁入户口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没有房子不可以单户口,因为单立户口必须提供单独的户籍地址,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买房,还需提供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没房的情况下,建议挂靠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市场。单户提交的材料怎样单户提交的材料如下:1、申请人书面报告;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个人《房产证》;4、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安排本人居住且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5、新家庭成员的名单;6、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7、属离婚的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权威有效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户口没房子,孩子到了年龄是可以上学的。这种家庭只需要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稳定就业3年以上,就可以持有效的居住证明由教育局统筹入学。居住证可以是集资房证明、房管部门认可的租房合同以及拆迁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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