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迁户证明写法如下:兹有本社区居民XXX,性别X,民族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X,现为生活和工作方便,申请户口迁往XXXXX,经本社区研究,同意迁出。特此证明XX社区居委会(盖章)XXXX年XX月XX日。迁移户口的流程如下: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2、外省市迁入地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4、因入伍、出国、逮捕、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迁户口申请书XXX派出所:本人XXX,XX岁,户籍为贵辖区XX路XX号(与前妻XXX户籍一致)。XXXX年X月XX日,本人因与前妻XXX感情不合而在XXX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经XX人民判决离婚)。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按判决书的判决),XX路XX号的房屋归前妻XXX所有,为此,本人须搬离该处。现本人在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XXXX年X月XX日实际入住。根据XX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贵辖区XX路XX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XX号。望早日批复!申请人:申请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迁户口申请书书写格式为:①题目(在首行的中间写上“户口迁移申请书”。如果不是手写而是电子版,那么就将题目居中加粗加大字体。)②称呼:户口迁移申请书是需要写上称呼的,在称呼的后面要加上具体的和派出所。③写明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和出生的年月和身份证号和地址。④写明迁户口原因⑤写上迁户口申请。(写明了具体的原因之后就要标注上自己的户口想要从哪里迁移到哪里,一定要有具体的地点,然后写上“希望批准”这几个字。)⑥结尾称呼,写上“此致”和“敬礼”,最后签名写上日期。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开证明,再到户籍所在地去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到你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再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题目户口迁移申请书的首行一定要写上题目,题目相信不用说大家都知道。在首行的中间写上“户口迁移申请书”。如果不是手写而是电子版,那么就将题目居中加粗加大字体。要让题目看起来足够的醒目,不能使用很小的字体去设置。2、称呼户口迁移申请书是需要写上称呼的,礼貌用语可以是尊敬的或者敬爱的,在称呼的后面要加上具体的和派出所的。一般要在称呼的下面加上您好这样的称呼,表示尊重。3、写明个人信息接下来就是要将你的个人信息写清楚,这些个人信息你的姓名或者申请人姓名,性别和出生的年月也要写清楚,还有就是申请人的身份证也要写在上面,地址也要写,写身份证上的地址或者现在居住的地址。4、写明迁户口原因然后开始写为什么要迁移的原因,把具体的原因写下来。有些人是因为结婚,有些人是因为小还要去城市读书,理由有很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书写。5、写上迁户口申请写明了具体的原因之后就要标注上自己的户口想要从哪里迁移到哪里,一定要有具体的地点,然后写上“希望批准”这几个字。6、结尾称呼结尾的时候要比较注意,要写上“此致”和“敬礼”这两个词,分两行写,最后签名写上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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