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复核过了,仍对部分判决不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可以向有关机关或者是部门申请行政监督当事人对于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错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向该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监督,即交通管理部门。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发现原机关作出的决定正确,则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和说明,如果核实原机关作出的决定有误或者是处理不合理,则应当撤销原来的决定,并要求原机关限期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2、向有关的国家机关提出申诉,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都有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如果工作人员或者是国家机关的相关单位在某些事项尚存在违法或者是违纪的行为,公民就可以提出申诉的权利,但是一切的程序应当合法;3、公民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申请撤销或者是变更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法律文书,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申请人复核须递交以下材料: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复核的,并不一定是按原认定结果判的,主要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交通管理部门要到现场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如果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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