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签字也还可以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第七十三条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第七十四条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不得少于二人。一、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怎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后的结果不服的处理是:1、向有关机关或者是部门申请行政监督;2、根据我国相关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当地提出信访申请;3、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申请撤销或者是变更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下面介绍以下各个阶段救济途径。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经人民受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一)事实不清的;(二)主要证据不足的;(三)适用法律错误的;(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到起诉,要求重新划分责任。最后是以判决为准的,交警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判决的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也是最后的结果。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2种观点: 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法推翻之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出具责任认定书时,也是经过具体分析的,因此责任认定书复议成功率微乎其微,基本上是改变不了的.是否成功要看事故认定书是否针对违法行为进行充分调查,是否有漏掉的项目,总体来说复议改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不得少于二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服的,不可以直接到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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