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复议后维持原判,不服复议结果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若不同意责任认定时,可在诉讼过程中由人民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对机关责任认定正确的,人民审理案件时应予采用;对机关责任认定确有错误的,由人民依法纠正。对认定书中承担过错比例不合适的,可以调整。一、确认合同效力程序因合同效力问题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二、侵权家庭纠纷可以起诉吗侵权家庭纠纷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起诉,向人民起诉要提交起诉书和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2、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3、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不得少于二人。
第1种观点: 不一定,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同一事故只能复核一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复议后维持原判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当事人不服复议结果的,可以依法起诉,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交通事故复议后维持原判,不服复议结果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若不同意责任认定时,可在诉讼过程中由人民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对机关责任认定正确的,人民审理案件时应予采用;对机关责任认定确有错误的,由人民依法纠正。对认定书中承担过错比例不合适的,可以调整。如果还不服,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后的结果不服的处理是:1、向有关机关或者是部门申请行政监督;2、根据我国相关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当地提出信访申请;3、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申请撤销或者是变更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下面介绍以下各个阶段救济途径。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经人民受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一)事实不清的;(二)主要证据不足的;(三)适用法律错误的;(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错误的事故责任认定,重新作出认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复核后,交警部门会进行民事赔偿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一、当事人应如何申请审查?1.当事人应当自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复审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复审申请应当明确提出复审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请注意,超过三天后将不接受审查;对同一事故的审查仅限一次。2.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交警大队)申请。交警队在接到复核申请后2日内,将复核申请及事故案件档案移交上一级交警部门(交警支队事故处),直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通常为交警支队事故处)提出申请。交警支队将通知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大队,并自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事故案卷移送支队。二、如何找到复查的理由和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客观、全面地记录了事故的基本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载的错误大致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人、车、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各方责任不公平,应重点关注“事故中各方行为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当事人是否已经逃逸,以及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最终目标是案结事了,当事人最关心的是损害赔偿,因此损害赔偿能否调解成功显得更为重要,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记载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可以在复核申请中对相关情况及证据予以说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错误的事故责任认定,重新作出认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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