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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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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人对机关的化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机关申请重新化验。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机关的化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机关申请重新化验。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 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3种观点: 一、对机关化验结果有异议如何办1、对机关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当向机关申请重新鉴定。鉴定应在机关指定或认可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二、机关不予受理规定范围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移送机关或者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三)士兵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第1种观点: 司法鉴定结果争议时,应以重新鉴定结果为准。当事人应申请重新鉴定,并提供充分理由和证据支持。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应准许重新鉴定申请,若鉴定机构无资格、程序违法或结论不足,需推翻原鉴定结论。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是首要目的。法律分析以后一次司法鉴定结果为准。因为前一次司法鉴定结果因有争议才会有一方提出重新鉴定,因此以重新鉴定的结果为准。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拓展延伸应对两次鉴定结果不一致的情况:解决之道在处理两次鉴定结果不一致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解决之道。首先,仔细审查两次鉴定的具体内容和过程,确认是否存在误解或错误。其次,与相关专业人士进行沟通和讨论,寻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第三,考虑进行第三方的鉴定,以获取更客观和准确的结果。同时,对比两次鉴定的方法和标准,确保它们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此外,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先例,以确定在不一致情况下的合理解释和处理方式。最重要的是保持沟通和协商,与相关方共同寻求解决方案,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结果。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应对两次鉴定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并找到合适的解决之道。结语在处理司法鉴定结果不一致的情况时,应以重新鉴定的结果为准。申请重新鉴定需充分理由,搜集证据,提出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明确了准许重新鉴定的情形。处理不一致结果可审查内容和过程,咨询专业人士意见,进行第三方鉴定,并确保方法和标准一致可靠。遵循法律法规和先例,保持沟通和协商,共同寻求公正合法结果。通过以上措施,有效解决鉴定结果不一致的问题。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2种观点: 以后一次司法鉴定结果为准。因为前一次司法鉴定结果因有争议才会有一方提出重新鉴定,因此以重新鉴定的结果为准。如果两次鉴定结果有微差,可以理解,有的差距太大。可以向司法局或司法厅投诉,要求对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定,也可申请撤销。对司法局处理不服,可以到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都是免费的。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  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二、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司法鉴定受理,实质上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与鉴定委托方经过协商所达成的一种鉴定委托协议。因此,鉴定受理过程必须按签定合同的内容要求,双方就有关鉴定的事项认真进行审查、协商。决定受理前,双方要共同办理以下事宜:  1、受理方查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但委托方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含检材、样本、样品等)的名称、来源、提取固定方法、产生的时间、数量、质量、性状、保存状况等。鉴定委托方要对鉴定材料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要对每件(份)材料的来源情况予以说明并签名确认。受理方应逐一核实有关情况并对鉴定条件表明态度。  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受理方审查鉴定材料后. 补充回答: 司法鉴定的程序? 各级人民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应当委托上级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司法鉴定机构可受人民的委托,对拟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记录、医疗病情资料、会计资料等材料作文证审查。  三、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应当委托上级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司法鉴定机构可受人民的委托,对拟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记录、医疗病情资料、会计资料等材料作文证审查。  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第3种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验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检测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疫方法。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根据法律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寄来的药品检验结果出现异议应该怎么办?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必须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应该怎么办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的,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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