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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在看守所的关押人员能探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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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审判之前是只能律师会见,家属朋友均不能探望。家属朋友可以写信,但信件的内容全部要经过管他的管教检查,所以要保证信件内容与案件无关才能寄到他手里。看守所可以寄东西也能收到,但寄的东西不能有金属配件在上面,所送去的东西也不能有要有扣子、拉链、绳子之类的东西在上面,如果有,干警会剪掉再接收,有的甚至当场就会拒收。另外你们还可以给他打钱,在看守所内需要用钱,日常用品及要加菜都需要用钱购买,钱在里面很安全,是上在一个专门的账户里面,别人拿不到的。人到看守所以后,律师能见当事人,在看守所时家属要到判决刑生效后才能探视,生育刑期超过3个月的探视完后就会送到监狱,在那里就按规定一个月能见1-2次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涉嫌犯罪刚被拘留还未判刑或者判刑后未移送监狱的,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第二种情况,刑期届满仍关押在看守所的已经判决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直系亲属可以根据看守所规定的时间去会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寄衣服。只有不会很夸张,没什么扣子之类的就好。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往看守所里给犯罪嫌疑人邮寄和送衣服、现金,邮寄到看守所如果没有特殊的东西,嫌疑人是可以收到的。但是,这些衣物都会经过看守所的严格的检查,现金由看守所暂时寄存。并且衣物不能有钮扣,裤子最好是松紧带的那种,鞋子不能有鞋带,这个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如果时间待的长的话,里面会有统一的衣服,外套是不能带的,只能带打底的衣服。在看守所的话,一般是不让探视的,判刑以后,被送往监狱的前一天会打电话给家属,让家属来探视的,分的监狱,监狱会寄信到他家属那里的。在监狱后,每月可以探视一次,吃的东西是不允许带的。只能带一些鞋子,袜子,和内裤之类的。【法律依据】:《看守所细则中》第六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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