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治安处罚一般2个月是要完结的,案件已经超过期限了,可以去机关提起控告,要求处理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第一百一十四条 机关及其人民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机关及其人民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机关或者人民、行政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3种观点: 治安案件一般6个月就不予追究。治安案件的办理期限是1年,追溯时效是6个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治安案件,自实行行为终了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未被发现,不再追究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其他行政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5、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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