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捡到东西可以要报酬吗关于捡到东西可以要报酬,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二、报酬与薪酬的区别(一)相同点:报酬和薪酬都可以用货币和/或非货币来支付,包括钱财、物品和福利等。(二)不同点:报酬是不需要有劳务事实关系的,而薪酬是基于劳务事实基础上的。薪酬可以是报酬中的一种,报酬并不仅局限于薪酬。报酬是就完成某种事项而支付的对价,完成期限一般不长。三、捡了东西要求需要支付报酬才归还是否违法(一)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属敲诈勒索行为,若遗失物价值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则可以按敲诈勒索罪立案,若不符合,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二)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但《民法典》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三)因此,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捡到现金,依法归还失主的,不存在违法犯罪,但如果捡到现金,经失主追讨,拒不归还的,捡到现金的人有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可能涉嫌非法侵占刑事犯罪,具体的行为定性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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