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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执行房产不够还债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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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房产拍卖不够偿还债务怎么办1、房产拍卖不够偿还债务的处理方法如下:(1)拍卖债务人的房产后,如果拍卖所得款项仍不够清偿债务但债务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2)对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则裁定终结本次执行;(3)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也可以协商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并制定相应的还款协议,按照协议进行还款即可。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二、房产拍卖的流程怎么走1、拍卖房产流程中客户委托,拍卖行接受;2、鉴定与估价拍卖;3、拍卖房产底价的确定;4、确定拍卖日期;5、发布拍卖公告;6、审查竞买人资格;7、竞买人缴付保证金;8、组织拍卖会实施;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一、第一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一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标的物,实行以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应在拍卖后60日内,以降价后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  二、第二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二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和不动产,申请人可以按第二次拍卖后的流拍价,接收标的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动产不再拍卖;不动产在第二次拍卖后60日内,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  申请人不接收动产的,应当将标的物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扣押。  三、第三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三次流拍后,申请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不动产标的物抵债。  申请人不同意接收不动产的,应当自拍卖终结后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如果变卖经过60日也没卖出去,申请人仍然不同意接收的,应当将不动产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机关会对财产进行强制执行,高消费,出行高铁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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