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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和处理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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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4、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立足调解,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5、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房出卖给乙方。2、双方议定上述房屋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3、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4、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将该房购房合同及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5、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6、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房订金。7、附加条款:*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地点:*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购房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此外,让购房人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无房居住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包括:1、返还原购房价款及房屋原购买价款和现房屋价款之间的差价2、买受人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3、该房屋因拆迁而使出卖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以上损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确定损失数额。对于土地增值和拆迁部分补偿,合同无效后,根据出卖人负有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的过错分配原则予以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和无效的情形。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3)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1)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卖给城镇居民。(2)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3种观点: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分三种情况:一是本村村民购买本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有效;二是城镇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无效;三是非本村村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无效。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一、宅基地房屋买卖有效吗?宅基地的转让是否有效,应分情况来看待。一、有效的:1、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2、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二、无效的:1、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是无效的。2、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二、村民买卖房屋是否有效农村房屋并非一概不得买卖,从身份关系角度,可以简要区分为三种情况: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对于此种房屋买卖,人民将以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为界,对其后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无效。外村村民与本村村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当事人要求办理过户的诉求在法律上将得不到支持。本村村民之间的房屋买卖情况。对于农村房屋买卖进行主要是为了维护农村的集体经济和土地秩序。而本村村民之间进行房屋买卖,并不会对上述社会秩序以及别人利益产生任何损害,因此中国法律并未明令禁止。【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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