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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物业不作为,导致业主精神和经济损失的,可否拒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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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物业费的追讨期限是三年,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系持续性合同,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给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物业服务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物业可以随时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及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2种观点: 物业费纠纷诉讼期限为三年;对于此时间是从权利人自道自己权利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损之日起进行计算,但自己此时间超过二十年的话,那么将不会再保护此自己个人的权益。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有哪些?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督促请求权人行使权力的,请求权有无是时效发生的首要条件。从最高人民的相关规定和学理通说看,诉讼时效应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怠于行使权利是过错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如果权利人不知其权利存在,或者虽知晓其权利存在,但无法行使其权利的,一般时效期间不开始起算。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怠于行使权利处于持续状态,中间如有行使权利或义务人认诺的,时效就中断;持续状态达到法定期间,是要求不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这一期间即时效期间。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1、纠纷各方以和平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解决;2、纠纷各方通过第三方介入主要是当地房管局、居委会、事处或镇调解机构参与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3、纠纷各方在1,2二种方式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我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中有人民调解制度,有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进行仲裁或判决,仲裁是一局终裁制,判决是二局终裁制,法律文书生效后,赢方可以申请当地人民强制执行。不交物业费违法吗,及其后果是什么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时间交纳物业费,如果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据此可知,不交物业费是违法的,可能会被起诉至,因此建议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2、《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物业费欠费的诉讼时效问题,需看欠付对象来确定。1.房主拖欠物业费,属于服务合同关系,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物业公司不能违法约定延长诉讼时效;2.承租人拖欠物业费,在司法实践中则属于房屋租金的组成部分,诉讼时效不能与房主的服务合同同等对待,应适用于租金法则,应以一年为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物业费一般最多可追讨三年,超过三年时效仍可向提起诉讼,债务本身不会消灭,但权利人可能失去胜诉权。物业服务合同系持续性合同,欠缴物业费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追讨期限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物业服务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一、欠条的诉讼时效时效有关欠条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债务超过三年了怎么办债务超过三年,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主张。根据《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效是三年,权利人在三年之内未行使相应的请求权,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日起,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也就是权利人的权利自此法律不再保护,成为“自然权利”但是义务人同意继续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三、追讨欠债的诉讼时效最长可以判多久追讨欠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债务,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2种观点: 物业费纠纷诉讼期限为三年;对于此时间是从权利人自道自己权利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损之日起进行计算,但自己此时间超过二十年的话,那么将不会再保护此自己个人的权益。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有哪些?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督促请求权人行使权力的,请求权有无是时效发生的首要条件。从最高人民的相关规定和学理通说看,诉讼时效应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怠于行使权利是过错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如果权利人不知其权利存在,或者虽知晓其权利存在,但无法行使其权利的,一般时效期间不开始起算。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怠于行使权利处于持续状态,中间如有行使权利或义务人认诺的,时效就中断;持续状态达到法定期间,是要求不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这一期间即时效期间。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1、纠纷各方以和平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解决;2、纠纷各方通过第三方介入主要是当地房管局、居委会、事处或镇调解机构参与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3、纠纷各方在1,2二种方式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我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中有人民调解制度,有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进行仲裁或判决,仲裁是一局终裁制,判决是二局终裁制,法律文书生效后,赢方可以申请当地人民强制执行。不交物业费违法吗,及其后果是什么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时间交纳物业费,如果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据此可知,不交物业费是违法的,可能会被起诉至,因此建议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2、《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就拖欠物业费提起诉讼,拖欠物业费属于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中止、中断等特殊情况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就拖欠物业费提起诉讼,拖欠物业费属于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中止、中断等特殊情况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2种观点: 拖欠物业费几年都不会失效,规定如下:1、拖欠物业费在物业公司服务期内一直有效,但在物业公司撤离后,物业公司针对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行为三年内没有起诉的可能失去胜诉权;2、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诉讼有效期为三年,仅支持近三年的诉讼请求;3、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但相信没有任何一家物业公司,在本小区业主出现拖欠物业费的行为之后,在此期间就没有任何的维权行为。拖欠物业费的诉讼流程如下;1、递交诉讼状;2、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就拖欠物业费提起诉讼,拖欠物业费属于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中止、中断等特殊情况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2种观点: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三种情形是: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在物业服务收费的收取方式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并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一、物业经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包括:1、全面负责环境清洁绿化、客户服务、顾客投诉、设施设备管理、维修管理、社区文化活动等各项工作;2、制定物管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监督实施;3、负责上邦国际社区物管处对外各种业务合同的审核、修正并监督实施;4、参与组织每年的物业管理质量检查及配合做好质量体系管理评审的工作;5、负责跨部门和相邻单位的协调;6、负责物管处全体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二、物业管理公司需要的资质有: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第九百三十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3种观点: 因为物业管理混乱,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状告业主拖欠管理费,业主辩称拒交是因管理混乱,此案昨在东山开审。广州市东山区文德南路珠江小区××长江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的保安员连夜盗窃三户,并打伤居民,结果被居民警方当场抓获。还没有等到该小区居民通过法律途径向原物业公司讨个说法,物业公司将小区内拖欠物业管理费的多户居民告上法庭,而早在今年8月31日,物业公司因为众多业主的抵制已经撤出珠江小区。昨日,东山区审理此案,并将择日作出判决。案由追溯拖欠管理费状告4业主据物业公司委托人声称:在2002年7月16日,物业公司和珠江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协议,自协议签订以来,居民吴某、康某、王某等多名住户未支付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按照管理费每个平米0.5元人民币的收取标准,其中吴某拖欠876元。该委托人称,两年来,物业公司在该小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地完成了24小时保安值班巡逻、做好各项管理服务。按照合同要求,拖欠管理费的住户应该缴纳这些费用。因此,他们将王某等4名业主告上。业主庭辩拒交管理费皆因管理混乱昨日的庭审,虽然物业公司是原告,但作为被告的4名业主却在庭上历数物业公司诸多不是,包括混乱的管理,甚至出现小区保安做贼,在小区内盗窃的怪事,因此庭审显得有些主次颠倒,演变成业主在对法官分析拒交管理费的原因,而物管公司则是对此作出解释。业主们认为他们拒交管理费有几点原因。首先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时间是2002年7月16日。而根据物业公司资质证明上注明取得资质的时间却是2002年12月6日,也就是说,合同签订之时,物业公司尚未取得经营物业管理的资质。另外一点是该小区管理实在混乱,小区保安亭长期无人,这些保安多数时间里都是在玩耍。尤其在今年11月11日凌晨,该小区三名保安爬阳台连窃三户,其中一名最后给居民和当场抓获。在法庭上,所有业主手头都持有本报,以本报报道中的警方说法作为证据呈示法官。物业反驳签了物管协议就该缴费对于业主们这些说法,物业公司认为,既然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已经签订,业主就应该缴纳各项服务费用;没有资质就开始经营,是因为早就已经上报审批,没有及时批下来并不是他们的责任;而对于业主所说的小区保安做贼的说法,该公司代理人称,报纸并没有完全写出他们物业公司的全称,不是该公司保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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