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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审理都会问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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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起诉离婚开庭程序包括核对双方身份信息、询问答辩意见、辩论意见,并按照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法律分析起诉离婚开庭是法官会问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对原告、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会问被告的答辩意见,会问原告、被告双方的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终结,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拓展延伸法官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提问?在离婚案件中,法官通过提问来获取必要的信息和了解当事人的立场。法官通常会询问双方的婚姻状况、分居时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例如,法官可能会问双方的婚姻是否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是否有第三者介入,以及是否有家庭暴力等问题。在财产分割方面,法官可能会询问双方的财产状况、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等。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官可能会问双方的子女生活状况、监护权归属、抚养费等。法官的提问旨在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的意愿,以便做出公正的裁决。结语法庭辩论是离婚案件中的重要环节,法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在辩论过程中,法官会提问双方的身份信息、答辩意见和辩论意见,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法官还会就婚姻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详细询问,以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的意愿,为做出公正裁决提供依据。在离婚案件中,法官的提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官问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可以这样回答: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了离婚律师的可以具体问律师应该如何答复更好,该问题的答案比较复杂,建议可以由当事人的律师事前组织好答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离婚案件的法官会问问题,起诉离婚需注意保护财产和准备证据,开庭时要从容应对,离婚案件的程序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递交、受理、发送副本、安排开庭、代理诉讼和判决。法律分析一、离婚案件法官会问哪些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二人选择诉讼离婚,在离婚案件开庭时,法官一般会询问以下问题:1、询问并核对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代理人信息;2、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3、询问夫妻二人是否同意离婚、离婚的理由以及对于子女抚养和夫妻财产分割的意见。除此之外,法官还会大致询问夫妻二人之间的恋爱和婚姻经历,以判断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以及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二、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什么1、上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1)准备好诉讼证据;对多数的当事人来说,都是第一次诉讼,并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审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证据”为中心,没有证据,是很难打赢官司的,因此,在起诉之前收集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2)注意保护好家庭财产;当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就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咋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2、不要紧张,收集相关证据,为开庭做准备。很多当事人在接到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被告“歪曲事实”的答辩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会听信被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被告的意见,对于被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3、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三、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结语离婚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一般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递交、受理、发送起诉状副本、安排开庭、双方代理诉讼、判决等环节。在起诉离婚之前,当事人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证据和保护家庭财产。在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从容应对庭审。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以及离婚理由等问题。在审理过程中,将根据双方的诉讼请求和提交的证据作出判决,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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