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过户申请书;2、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材料;3、审验材料;4、经过审验,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过户登记并核发证件。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房产过户,夫妻双方需要带着身份证、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因为夫妻间的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所以不需要交税。法律依据:《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的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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