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税务局上班时间为上午八点半至十二点,下午一点至五点半。税务局是主管税收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征收各种税务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契税,房产税,土地,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务局主要职责如下: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2、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的建议;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税务师管理并监督实施;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7、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8、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9、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10、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11、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和对全国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12、承办党,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一般周末是不上班的。因为其属于属于国家行政单位,行政部门星期六、星期天是休息的,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但还是建议提前打对公电话询问具体的上班时间和所需要的手续,及时合理地安排自己的时间。
第2种观点: 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一般周末是不上班的。因为其属于属于国家行政单位,行政部门星期六、星期天是休息的,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但还是建议提前打对公电话询问具体的上班时间和所需要的手续,及时合理地安排自己的时间。税务局的主要职责包括: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2、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的建议;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税务师管理并监督实施;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7、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8、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天)下午:13:30-17:00(冬天)(周六提供预约登记服务,周日不办理业务,、市规定放假调休的日期按照规定执行)劳动法中有明确的上班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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