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然要敲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秘密,所以就要有个人的空间,进孩子房间敲门是对孩子的尊重,尊重孩子的同时也尊重了自己,这样做是有文化有修养的体现。家长同子女之间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1种观点: 家长家长翻孩子房间一般不是违法的,但可能侵权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侵犯个人隐私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侵犯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权。人民受理后,会开庭审理查明案件的事实以及审查证据,并依法作出判决;且判决书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孩子也不例外,父母进孩子的房间翻东西属于侵害了孩子的隐私,但是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违法。但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父母出于好意才会这样,所以如果是父母想了解孩子的动态,应多多谈心、交流。机会多了,自会有所领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孩子也不例外,父母进孩子的房间翻东西属于侵害了孩子的隐私,但是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违法。但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父母出于好意才会这样,所以如果是父母想了解孩子的动态,应多多谈心、交流。机会多了,自会有所领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不让锁门,不算侵犯隐私。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赋予权利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防御别人窃取个人隐私与是否向别人公开隐私及公开范围的决定权。隐私权的常见类型包括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秘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父母也会侵犯孩子的隐私权,情节严重的才算犯法。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侵犯隐私权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不同刑罚,隐私权是一种人身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包括个人生活和信息的私密性,个体有权决定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和公开隐私的范围。法律分析是的,侵犯隐私权判侵犯隐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隐私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拓展延伸家长是否有权限孩子的隐私权?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确实拥有一定的权力来孩子的隐私权。然而,这个权力并非没有。家长应该在权衡孩子的隐私权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需求之间找到平衡点。尽管家长有责任保护孩子的安全和教育,但过度孩子的隐私权可能导致孩子产生反叛心理,甚至对家庭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家长应该在尊重孩子的隐私权的同时,与孩子建立开放的沟通渠道,共同制定合理的规则和边界,以确保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成长。结语保护隐私权是法律所支持的基本权利,侵犯隐私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家长而言,在孩子的隐私权时需谨慎权衡。尽管保护孩子的安全和教育是家长的责任,但过度隐私权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建立开放的沟通渠道,制定合理的规则和边界,是确保孩子安全和健康成长的关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六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二)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六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鼓励和支持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未经同意进入子女房间主要涉及到家庭关系、相处原则问题,如果非要拿法律规定去衡量这各这种情况,那就是侵权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人民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合理。父母应该尊重子女们的隐私给孩子私人空间,保护好孩子的隐私,这样孩子才能生活得更开心。如果父母想参与子女的全部生活,最好不要随意进入房间,否则可能会引起孩子都反感,会让子女觉得非常不舒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未经同意进入子女房间主要涉及到家庭关系、相处原则问题,如果非要拿法律规定去衡量这各这种情况,那就是侵权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人民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父母也会侵犯孩子的隐私权,情节严重的才算犯法。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种观点: 一般来说是不违法的。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为了子女安全不让子女出门的话是不犯法的,但是若长期采取囚禁、关押等方式就不可以了,有可能涉嫌家庭虐待。不过子女已经成年的话,父母就不能随意禁止子女出门,否则就侵犯了人身自由权。一、人身自由的界定是什么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剥夺或者他人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人身自由既可以是非法的(非法拘禁),也可以是合法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但肯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1、不顾及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2、使用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禁闭等。二、侵害人身自由权的界定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1、存在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依据中国的现行立法规定,只要违反了关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规定、禁止拘禁规定、公民人身自由的禁令规定和行使自由与权利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自由和权利的的规定,即属违法。在司法实务中,只要违反了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也应确认为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2、有损害结果。侵害人身自由权造成的损害事实,表现为行为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所造成的客观表现和最终结果。客观表现指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使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思维状态的改变。最终结果是受害人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损害。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当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自由权受到损害的事实具有因果关系的时候,即成立该要件。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有归责性的意思状态,即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要件。行为人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父母也会侵犯孩子的隐私权,情节严重的才算犯法。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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