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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诉离婚走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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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的,应当先向人民提交起诉状,并提交证据。人民先进行调解,经调解不成的,由人民审核,符合起诉的通知当事人,并将副本发送给被告人,要求被告人出具答辩状,进行开庭审理。并依照事实情况宣判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二条 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 宣判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2种观点: 诉讼离婚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起诉、受理、审理、判决。一、起诉起诉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么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二、受理人民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三、审理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四、判决人民经审理后就会做出判决,若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那么该判决就生效了,该生效判决的效力即等同于“离婚证”。温馨提示:若自己不熟悉诉讼流程的,建议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或者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起诉离婚,首先要向递交起诉状,会对是否符合立案标准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会在七天内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也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在此期间你需要准备好证据和材料,找好代理人,按时参加庭审,在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会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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