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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拒不搬出小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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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物业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一般没有效。原则上,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可以依法续聘。否则,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终止。如果没有依法续聘但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原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成立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于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解除。根据我国现行民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内的业主可以决定自行管理小区的事务,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人进行管理。如果业主决定委托物业管理人管理小区的,应当与物业管理人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应当包括服务期限等合同条款。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期限届满之前,业主可以决定续聘。如果业主没有决定续聘,则原则上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时,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但有一个例外情形。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之前,业主没有决定续聘,但是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物业服务人继续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则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之间成立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合同到期,物业公司拒不搬出小区,业主可以向人民起诉,要求人民强制执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媒体的方式进行驱逐。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可以协商,是否续签服务合同,如果续签的,共同作出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物业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一般没有效。原则上,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可以依法续聘。否则,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终止。如果没有依法续聘但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原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成立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于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解除。根据我国现行民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内的业主可以决定自行管理小区的事务,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人进行管理。如果业主决定委托物业管理人管理小区的,应当与物业管理人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应当包括服务期限等合同条款。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期限届满之前,业主可以决定续聘。如果业主没有决定续聘,则原则上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时,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但有一个例外情形。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之前,业主没有决定续聘,但是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物业服务人继续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则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之间成立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合同到期,物业公司拒不搬出小区,业主可以向人民起诉,要求人民强制执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媒体的方式进行驱逐。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可以协商,是否续签服务合同,如果续签的,共同作出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物业公司被解聘后,无权强留在小区。物业合同到期,在小区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强留在小区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物业公司强留的原因很多,或是因小区业主拖欠大量物业费,或者干脆就是盯上了小区物业这块“肥肉”不肯挪窝,但不管什么原因,物业公司这种做法肯定是违约违规的。经业主决定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是法律赋予小区业主的权利,经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选聘的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的共同意愿。因此,当业主通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的方式,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解聘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若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有物业费用等未解决纠纷的,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强行留在小区的,否则小区业主可以依法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物业公司被解聘后,无权强收物业费物业公司被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火决议解聘后,强留在小区不退场,已经属于严重的违约违规行为,物业公司不应当因其违约违规行为获利。所以相关法律规定,在物业公司被小区解聘后,被要求退场而不走的,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由,要求小区业主交纳物业费。事实上,即使物业公司强行要求缴纳物业费,小区业主可以不交纳。解决方案。1、如果原物业公司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小区业主向当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责令限期撤出的申请,由要求履行行政职权责令物业公司撤离本小区。2、如果因为原物业拒不搬离小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委托律师到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要求原物业公司搬离小区。若物业公司拒绝搬走的,可在胜诉后,向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制物业公司搬离,移交相关物业用房及物业资料。一、民法典的物业服务人的移交义务及法律责任有什么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物业服务人的移交义务及法律责任】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合同到期,物业公司拒不搬出小区,业主可以向人民起诉,要求人民强制执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媒体的方式进行驱逐。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拒不搬出小区,业主可以向人民起诉,要求人民强制执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媒体的方式进行驱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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