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性,既是指法律程序在运行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又是指人们评价和判断某一法律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价值准则。【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的主要流程有:1、原告向起诉。2、受理后,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并通知交费;向被告送达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等。3、开庭审理,并依法调解或判决。4、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上诉,由上一级重新审理并调解或判决。5、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则另一方可向申请执行。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民事案件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其一是诉讼费用的性质。其二,应考虑案件的性质。具体标准应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1种观点: 关于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有: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3、实行一审终审;4、审判组织审理案件原则上采用独任制;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7、免交诉讼费用。一、刑事案件开庭后最长多久必须宣判一般在六个月之内可以得到判决结果。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一审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在这个期限内作出判决,就不超过审限。2、此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一般六个月之内是要结案的,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该当在立案之日起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需要延长的,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二、行政诉讼再审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样子的再审审理程序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情况进行再审的程序。原审再审,应另组合议庭而不得由原合议庭或独任审判人员进行。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或者抗诉的案件,应当派员出庭。民事诉讼中,再审被当作一个处理诉的程序来对待的。就成文法国家而言,完备的再审程序包括了关于申请主体、再审理由、再审诉状的格式、再审之诉的管辖、提起期间以及对再审理由的审查和审理过程等一系列规则。三、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它省略了普通程序的某些诉讼环节,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这种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三人以上组成合议庭。由于法律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作了限定,因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都是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危害也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就可以保证质量地审结,以使人民可以集中精力去办理重大复杂的疑难刑事案件。(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这一规定也是由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特点决定的。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公诉案件,法律规定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由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是事实比较清楚,证据充分,相对来说,社会危害性也较轻的一些刑事案件,对这类案件如果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不会妨碍指控犯罪,证明犯罪,惩罚犯罪的,可以不派员出庭。当然,如果人民认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需要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也可以派员出庭。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人直接起诉到的自诉案件,人民当然不需要派员出庭。(三)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庭审的阶段顺序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和公诉机关的权利。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于其自身特点,庭审可以省略一些环节,以迅速、准确审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节省办案时间,以更科学、合理地使用审判力量。因此,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必须在20日以内审结,这一期限大大短于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限期。【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2种观点: 一、诉讼的程序一般包括哪几个1、诉讼的程序一般包括六个,分别是:(1)撰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的副本;(2)起诉状准备好后,到立案庭正式提起诉讼,先受理后,拿着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受理费。等待的通知;(3)通知被告举证;(4)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5)开庭审理;(6)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有哪些1、 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2、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3、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4、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5、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6、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7、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8、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9、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第3种观点: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有哪些: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是指人民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一、在我国劳动关系案件不能上诉有什么特点1、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属于一审终审的案件不能上诉。这些案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再审。2、法律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要是案件不能够上诉,当事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争取权益,为此在面对不需要上诉的案件,可以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二、民事案件一审终审的情形民事案件按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的,应当实行一审终审。法律明确规定,以下案件应当实行一审终审制:1、人民审理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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