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可以,必须。一、1、可以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在高考前,可以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的高中,报名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不包括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省)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2、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考试日期为每年6月7日、8日(部分地区含6月9日),各省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二、成人高考1、高考并非中国公民获得文凭学历的唯一途径,还有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途径,所取得学历都是国家认可的学历。没有学籍是可以考大学的,并不会影响高考。但是在高考报名的时候,是以社会青年考生的身份来参加报考,而不是应届生的身份。应届生的高考报名,是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的,但是社会青年考生则是需要自己或是在家人帮助下完成高考报名。2、对于高考报名条件来说,只要高中生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是具有同等学力就可以参加高考。学籍只是辅助条件,主要能不能参加高考还是要看高中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果符合条件,那么,高中生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招生办去咨询、了解相关事宜。3、一些学生因为转学没有转学籍,或是因为借读的原因,可能会导致没有学籍。对于这种情况,考生应该尽快向原学校去调转学籍。但是如果是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没有学籍,学校可以为其补建学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或者由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符合一定条件的不需回户口所在地考试。从2013年起,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省内高中阶段教育学籍并在省内完成三年高中阶段教育学习,且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在参加高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奠定基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高考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考试。考生满足当地相应要求即可参加非户籍地地区的高考。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2012年9月1日,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2014年7月30日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 1、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2、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3、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4、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籍贯和户口所在地的区别: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籍贯是指祖居地或原来籍贯。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以户口迁移的新地址为户籍所在地。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条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第2种观点: 可以,必须。一、1、可以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在高考前,可以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的高中,报名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不包括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省)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2、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考试日期为每年6月7日、8日(部分地区含6月9日),各省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二、成人高考1、高考并非中国公民获得文凭学历的唯一途径,还有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途径,所取得学历都是国家认可的学历。没有学籍是可以考大学的,并不会影响高考。但是在高考报名的时候,是以社会青年考生的身份来参加报考,而不是应届生的身份。应届生的高考报名,是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的,但是社会青年考生则是需要自己或是在家人帮助下完成高考报名。2、对于高考报名条件来说,只要高中生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是具有同等学力就可以参加高考。学籍只是辅助条件,主要能不能参加高考还是要看高中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果符合条件,那么,高中生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招生办去咨询、了解相关事宜。3、一些学生因为转学没有转学籍,或是因为借读的原因,可能会导致没有学籍。对于这种情况,考生应该尽快向原学校去调转学籍。但是如果是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没有学籍,学校可以为其补建学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或者由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孩子不是本地的户口在异地高考看情况定,如下:1,要看当事人(孩子)的就读地,是否开通了异地高考;2,如果所就读的省份/城市已经开通异地高考的,要看当事人及家长是否符合异地高考的要求;3,如果以上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就可以异地参加高考;4,当事人及父母可以咨询就读地的教育部门,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法律依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 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高考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考试。考生满足当地相应要求即可参加非户籍地地区的高考。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2012年9月1日,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2014年7月30日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 1、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2、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3、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4、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籍贯和户口所在地的区别: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籍贯是指祖居地或原来籍贯。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以户口迁移的新地址为户籍所在地。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条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第2种观点: 高考考生不一定必须要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一般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定:1、目前我国的高考分省进行的,录取也是分省进行的,大多数考生一般都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考试;2、但是也有两种例外,如异地借考,就是说考生的父母因为执行国家公务去了外省,则考生可以申请在外地高考,但考生还是要回本省参加录取。另外一种是异地高考,目前很多省份都出台了具体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在本省区参加高考,参加录取。但考生的父母要符合多项条件,如工作多少年、社保连续几年等。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目前已经有二十多个省份公布了异地高考的。以北京为例,相关要求,如在京参加高职的学生父母有北京市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的,仅限高职。高考报名一般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七条 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不一定需要回户口所在地考试。 现在各个省份出台了不同的异地高考,如果符合要求是可以异地高考的。法律依据:《非重庆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方案》 第一条 报考条件 一是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二是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此外,必须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它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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