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另案处理以后是还追究的。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和判决书中的“另案处理”人员进行审查监督,将法律监督活动贯穿于“另案处理”的全过程。此前,不少行贿受贿案件的审理过程,就曾出现行贿者以证人身份完成对受贿者的指证,标注了“另案处理”之后的大批行贿者,不仅没有被停职调查,甚至顺利升迁、调职,在这种情形下,“另案处理”已经成为某种侦查机关获取证据的交换和勾兑工具。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种观点: 另案处理以后还追究。另案处理的意思是该犯罪嫌疑人不在本案中提起公诉,而在另外的一个案件中提起公诉,也就是说还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和判决书中的“另案处理”人员进行审查监督,将法律监督活动贯穿于“另案处理”的全过程。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1、行为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应当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起从头开始计算。2、如果刑事犯罪是属于连续的犯罪或者是持续的犯罪,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结束后开始计算。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也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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