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公序良俗是法律之外的在某些场合适用的对与错的评价标准。具体的公序良俗规范本身不是法律律只是笼统地提到了公序良俗这一类规范,目的是赋予其一定的法律上的意义或者说效力。尽管理论界有很多探讨,甚至立法也有了,但还是没人能准确地给公序良俗下个定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3种观点: 《民法典》第把公序良俗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所谓的公序良俗原则,实际上是以一般的道德为核心,民事主体在进行非交易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尊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并将这一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准则,是民事主体对社会和道德予以尊重的起码要求,针对的主要是非交易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基本作用是,在非交易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活动中,把公序良俗作为衡量利益冲突的一般标准,平衡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强调善良风俗的道德标准也是衡量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准则,以此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因此,在私权神圣的原则下,既要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同时也必须尊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法律强制认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这正是《民法典》第153条确认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基础。可见,作为私权神圣的保障,只要有私法自治原则,就要有公序良俗原则。这两个原则只有全面地配套适用,才能够建立起和谐的社会秩序,体现当代的法治精神。当一个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特别是民事主体进行的非交易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如果说该法律行为违反了社会全体成员须普遍遵循的道德准则,违背了我国民法所恪守的基本理念,例如,违反民法,提倡尊重人格尊严家庭生活中相互扶助、和睦团结,禁止遗弃虐待I’m老人和未成年人,禁止有伤风化、违背伦理的行为,等等,就构成了违背善良风俗。同样,当一个具体的非交易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损害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破坏社会的共同生活规则,违成员相互之间的共同行为准则,就是违背公共秩序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其他法规中也有类似规定。但是违反不同性质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一定无效,最终要看法律属性。而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包括有伤风化、违背伦理道德、破坏团结、侮辱人格、虐待遗弃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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