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备案);(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备案。
第3种观点: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为了保证流动性,而需在自己的账户中留有足够的现金用于短期应付款项,这个限额大小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一般按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零星开支所需现金核定;.对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考存银行。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如因业务发展变化需要调整,可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予以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制定考虑因素如下:1、企业的规模:企业规模越大,库存现金限额就相应越高;2.、公司所在行业:不同行业的现金周转速度和对现金的需求不同,也会影响库存现金的限额;3、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财务状况将提高企业的信用,并使其获得更多的借贷额度,从而降低需要的库存现金限额;4、企业日常经营中发生的现金支付金额:企业需考虑到其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各类应付款项,如员工薪资、供应商账款、租赁费、物流成本等,确定所需要的库存现金限额。综上所述,库存现金限额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来灵活制定。企业可以通过财务分析和经验判断来确定其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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