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劳动合同无效可能需要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且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并且另一方因此受到损害,那么需要进行赔偿。法律分析一、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大体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二、无效劳动合同算不算没有签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不算没有签合同。无效劳动合同只是说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不能说没有签订。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后果很严重,将承担双倍工资以及无固定期限的责任,而无效劳动合同只是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三、劳动合同无效是否还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无效可能需要赔偿。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因为一方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并且另一方由此受到了损害的,那么需要赔偿。结语根据上述情况,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可能需要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当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且一方的过错导致对方受到损害时,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并给对方造成损害,赔偿可能是必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劳动合同生效原因及影响:劳动合同未生效可能因主体资格不合法、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欺诈、胁迫、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违反法律规定时无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受限,可通过三方协议改派、办理失业证等方式解决。用人单位无权截留档案,解约函可避免违约金,劳动者有自由择业权利,可继续参加招聘并保留工龄。法律分析一、劳动合同没有生效有什么原因1、劳动合同基于以下原因没有生效:劳动合同主体合法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具备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二、劳动合同没有签就不算应届毕业生如国企。另外一种途径就是到签订三方协议的单位报到,你就不要他们的解约函了,学校定期向学校所在省级教育厅办理领取三方协议更改手续,根据规定最多5000元),事业编制考试等,公当然可以啊,不过!你要是不要三方协议了。没有什么影响你更换工作单位有两个途径,然后到你想去的单位再就业,回学校办理新的三方协议。改派的具体手续如下,一个是毕业以后并签订了三方协议一年之内改派,招收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机会你就没有了,然后办理失业证,也就是不要应届毕业生就业资格了,就业范围受,好处是避免了违约金,你有很多就业机会不能参加,收回全部各联三方协议表格,劳动者有自由择业的权力,他们也没有截留档案的权利,档案即使是在该企业,也就不用缴纳违约金了,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约函,签订劳动合同以后辞职,可以继续参加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况且你的档案还是人才中心,工龄还可以接上。结语劳动合同没有生效的原因包括:劳动合同主体双方不具备主体资格、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时,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确认。另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算作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或其他途径来就业。但需注意,不签订三方协议可能会受到就业范围,而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可以继续参加招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1种观点: 签订劳动合要注重其效力最关键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坚持合法的原则,即在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内容的条款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行规的规定。如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违反了国家禁止招用童工的规定;在合同里规定女职工在法定的婚育年龄不得结婚、生育,就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甚至有些合同书规定工伤费用自理,半年支付一次工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自理等等,更是违反了国家劳动法律、行规的规定。另外,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是避免产生无效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则。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就是平等的,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确定,都要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强加于人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如一些劳动者为了尽快谋求工作而默认了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规定不公平条款;还有些用人单位不真实或夸大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诱使劳动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有些劳动者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都使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就成为无效劳动合同,其结果是使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损害。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但在实践中,很多劳动都有意无意的拒绝签定劳动合同,这样会使用人单位处于不利的地位。那么用人单位如何规避风险呢?在用工一个月内拒签的,终止后按实结算报酬即可,用工一个月以上的,需支付一个月以后期间双倍工资并计算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劳动都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签定,仍不签定的,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超过一个月的,要根据该劳动者拒签的理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在提高或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的情况下,提出与劳动者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当要求该劳动者写书面声明,说明拒签合同的理由,保留书面证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种观点: 避免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的措施有哪些最关键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坚持合法的原则,即在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内容的条款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行规的规定。如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违反了国家禁止招用童工的规定;在合同里规定女职工在法定的婚育年龄不得结婚、生育,就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规定;甚至有些合同书规定工伤费用自理,半年支付一次工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自理等等,更是违反了国家劳动法律、行规的规定。另外,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是避免产生无效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则。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就是平等的,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确定,都要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强加于人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如一些劳动者为了尽快谋求工作而默认了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规定不公平条款;还有些用人单位不真实或夸大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诱使劳动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有些劳动者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都使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就成为无效劳动合同,其结果是使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1种观点: 避免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的措施有哪些最关键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坚持合法的原则,即在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内容的条款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行规的规定。如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违反了国家禁止招用童工的规定;在合同里规定女职工在法定的婚育年龄不得结婚、生育,就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规定;甚至有些合同书规定工伤费用自理,半年支付一次工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自理等等,更是违反了国家劳动法律、行规的规定。另外,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是避免产生无效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则。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就是平等的,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确定,都要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强加于人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如一些劳动者为了尽快谋求工作而默认了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规定不公平条款;还有些用人单位不真实或夸大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诱使劳动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有些劳动者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都使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就成为无效劳动合同,其结果是使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2种观点: 具体分析,如下: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使用欺诈或胁迫或乘人之危等等方式,让另一 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时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第 二,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免去自己的法定责任或除去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第三,违反我国法律、行规中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第1种观点: 避免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1.了解劳动合同的特殊性,走出认识上的误区不少企业认为,劳动合同的条款只要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签字认可,就具有法律效力,如实践中出现的“高薪代替社会保险”、“员工自愿超时加班”等条款。其实,这是一种误区,当事人混淆了一般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界限,就一般民事合同而言,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劳动合同具有特殊性,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受到劳动基准法规和的。劳动基准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最起码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而对用人单位劳动义务所作的最低标准的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劳动基准所规定的标准。在我国劳动基准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制度等。对违反劳动基准的行为,不但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而且会导致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把握法律劳动基准制度相关的界线。2.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坚持合法原则要避免签订无效劳动合同,最根本的还是好了解相关法规和,掌握相关的知识,在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内容的条款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行规的规定。如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就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合同里约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就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3.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就是平等的,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确定,都要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4.借助外力,寻求指导订立劳动合同时,为预防效力风险,企业可以寻求专业的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士的帮助。有专门从事劳动保障法规研究的机构和人士作指导可以有力地防止无效劳动合同的出现。【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无效时,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而且还面临行政处罚和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法律风险。因此,无效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而言是有害无利,企业应尽量避免劳动合同无效,如何避免签订无效劳动合同?1、坚持合法的原则。即在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内容的条款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行规的规定。如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违反了国家禁止招用童工的规定;在合同里规定女职工在法定的婚育年龄不得结婚、生育,就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规定;甚至有些合同书规定工伤费用自理,半年支付一次工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自理等等,更是违反了国家劳动法律、行规的规定。2、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就是平等的,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确定,都要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强加于人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如一些劳动者为了尽快谋求工作而默认了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规定不公平条款;还有些用人单位不真实或夸大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诱使劳动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有些劳动者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都使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就成为无效劳动合同,其结果是使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损害。【风险提示】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劳动法》第1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法》第27条也有类似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无效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况,而且该无效自双方订立时就不生效。【风险提示】对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确认,不能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在发生争议的时候,任何一方都不能随便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该立即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要求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等裁决书下来之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才能决定是否终止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责任承担,大概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恶意串通、订立劳动合同、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要依法追缴责任人已经取得的利益,返还第三人或国家。(3)单方过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一方有过错而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风险提示】对因无效劳动合同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请求,既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出,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提起诉讼提出。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的,而不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自己认定的。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是怎样的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1、产生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2、提出要约并作出回应。一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进而商定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有关事宜。3、集体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内容,双方协商代表有义务向对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进行集体协商。涉及保密规定或者商业秘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协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者出现事先未预料的情况时,经双方协商代表同意,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4、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5、双方首席代表签字。6、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应当在集体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同时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签约双方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7、正式生效,公布于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书面异议的,签约双方应当进行协商、修改或者作出说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重新报送。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企业提出书面意见。【风险提示】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法律效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怎样处理无效劳动合同如何处理: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第二,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上的过错,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主观上有违法错误,包括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过错可能是一方的,也可能是双方的,它是由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后果,因此,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风险提示】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种观点: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签订后就开始生效,但也有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对于这类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做了规定,这样就有利于确保了合同的效力,当然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也需要特别的注意,以免掉入陷阱;2、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重新签订劳动者合同:(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3种观点: 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措施:1、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由于劳动者用以交换的劳动力的特殊性,对于无效劳动合同,不可能采用返还及追缴等办法处理,所以,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重新订立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一)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对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到相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支付,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而用人单位对此有过错的,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在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二)修改合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合同生效之日。(三)赔偿损失《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风险提示】自订立时起无效劳动合同就不能作为确定当事利义务的依据,而不应理解为像无效民事合同那样自订立时起,就不对当事人产生权利义务。这是因为,劳动力支出后就不可回收,由此决定了对无效劳动合同已履行部分,即劳动者实施的劳动行为和所得的物质待遇,不能适用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处理方式,并且对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企业可采取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有哪些?企业可采取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是:1.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规章制度;2.与涉密人员签仃保密合同;3.对网络行为实行监控;4.采取加密措施;5.加强计算机安全防范措施。6.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风险提示:侵犯商业秘密的类型: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帮助侵权: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都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实践中,以下劳动合同无效:1、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职工流动。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风险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劳动合同:1、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职工流动。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风险提示】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劳动合同有:(一)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仅有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二)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三)胁迫的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四)附带保证的劳动合同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五)真假劳动合同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劳动者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七)无保障的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或虽有此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旦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企业或者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额度远低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国家有关的法定标准,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风险提示】无效劳动合同不仅会导致劳动合同时效,损害到劳动者的权益,而且还会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和法律赔偿,因此平时我们要更加注意哪些合同是无效的,避免无效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公司催收应收账款能采取哪些措施1、公司催收应收账款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措施,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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