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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不让探望孩子,可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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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女方不可以终止前夫探视。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老公前妻来探视孩子是可以的,孩子的父母依法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3种观点: 女方一般不可以终止前夫探视。但如果男方存在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女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主张,人民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且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一个孩子 无论是多大 ,作为父母都有责任去教育 管理 ,不会因为你们离婚而改变 而且不光是物质方面 还有精神方面 ,这个责任就是他的, 如果没有照顾好孩子 ,让孩子因为你们的离婚而缺乏安全感 ,精神上受到创伤 ,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你的孩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离婚后前夫不让探望孩子的情况下,女犯可再次和男方就子女探望等问题进行协议,若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提起诉讼,由判决。再根据判决申请执行,但一般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若该探望权由生效裁判载明。当事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有法律规定中止探视的情形,女方可以中止前夫探视,但必须要向申请。当中止的情形消失时,可以恢复探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女方不可以终止前夫探视。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3种观点: 女方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终止前夫探视孩子的。但若男方存在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女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主张,人民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且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一个孩子 无论是多大 ,作为父母都有责任去教育 管理 ,不会因为你们离婚而改变 而且不光是物质方面 还有精神方面 ,这个责任就是他的, 如果没有照顾好孩子 ,让孩子因为你们的离婚而缺乏安全感 ,精神上受到创伤 ,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你的孩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离婚后前夫不让探望孩子的情况下,女犯可再次和男方就子女探望等问题进行协议,若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提起诉讼,由判决。再根据判决申请执行,但一般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若该探望权由生效裁判载明。当事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有法律规定中止探视的情形,女方可以中止前夫探视,但必须要向申请。当中止的情形消失时,可以恢复探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如果有法律规定中止探视的情形,女方可以中止前夫探视,但必须要向申请。当中止的情形消失时,可以恢复探视。一、如何有效拒绝探视权?合理拒绝探视权的方法: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暂时拒绝探视权人探视;2、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也拒绝探视权人探视。但是探视权只能中止,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二、探视权被起诉怎么办探视权被起诉应该按下列情况处理:起诉探视权,可以在对方不允许探视孩子后,向提起诉状。起诉前,最后收集相关证据,如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抚养子女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三、探望权中止条件有哪些中止后如何恢复探望权探望权中止的条件如下: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探视权人可以向申请恢复探望权,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如果有法律规定中止探视的情形,女方可以中止前夫探视,但必须要向申请。当中止的情形消失时,可以恢复探视。一、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是怎规定的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3.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4.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利。5.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二、探视权的中止和恢复的条件探视权的中止的条件: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2、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探视权的恢复的条件:1、享有探望权的父或母提出恢复探望权的请求;2、举证证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完全消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有法律规定中止探视的情形,女方可以中止前夫探视,但必须要向申请。当中止的情形消失时,可以恢复探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女方一般不可以终止前夫探视。但如果男方存在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女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主张,人民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且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3种观点: 离婚后,再去监狱探视是不可行的。因为监狱方面要求探视人员为近亲属,如果双方已经离婚,在法律上就不再是亲属。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探监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主体条件、证件条件和时间条件。法律分析离婚后,再去监狱探视是不可行的。这是因为监狱方面要求探视人员为近亲属,如果双方已经离婚,在法律上就不再是亲属。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结语因此,离婚后想要去监狱探视亲人,需要符合相关条件。探监须出示身份证件和当地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且只有规定的探监日才可以探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有法律规定中止探视的情形,女方可以中止前夫探视,但必须要向申请。当中止的情形消失时,可以恢复探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女方一般不可以终止前夫探视。但如果男方存在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女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主张,人民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且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3种观点: 如果有法律规定中止探视的情形,女方可以中止前夫探视,但必须要向申请。当中止的情形消失时,可以恢复探视。一、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是怎规定的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3.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4.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利。5.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二、探视权的中止和恢复的条件探视权的中止的条件: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2、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探视权的恢复的条件:1、享有探望权的父或母提出恢复探望权的请求;2、举证证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完全消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有法律规定中止探视的情形,女方可以中止前夫探视,但必须要向申请。当中止的情形消失时,可以恢复探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离婚后,再去监狱探视是不可行的。因为监狱方面要求探视人员为近亲属,如果双方已经离婚,在法律上就不再是亲属。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探监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主体条件、证件条件和时间条件。法律分析离婚后,再去监狱探视是不可行的。这是因为监狱方面要求探视人员为近亲属,如果双方已经离婚,在法律上就不再是亲属。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结语因此,离婚后想要去监狱探视亲人,需要符合相关条件。探监须出示身份证件和当地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且只有规定的探监日才可以探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女方不可以终止前夫探视。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有法律规定中止探视的情形,女方可以中止前夫探视,但必须要向申请。当中止的情形消失时,可以恢复探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如果有法律规定中止探视的情形,女方可以中止前夫探视,但必须要向申请。当中止的情形消失时,可以恢复探视。一、如何有效拒绝探视权?合理拒绝探视权的方法: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暂时拒绝探视权人探视;2、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也拒绝探视权人探视。但是探视权只能中止,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二、探视权被起诉怎么办探视权被起诉应该按下列情况处理:起诉探视权,可以在对方不允许探视孩子后,向提起诉状。起诉前,最后收集相关证据,如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抚养子女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三、探望权中止条件有哪些中止后如何恢复探望权探望权中止的条件如下: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探视权人可以向申请恢复探望权,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女方一般不可以终止前夫探视。但如果男方存在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女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主张,人民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且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前夫不配合孩子母亲行使探望权的,孩子母亲作为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予以强制执行。接到申请后,首先是要求孩子父亲予以配合,比如送到将孩子送到指定地点与探视权人见面。孩子父亲如果不听要求,仍然拒不履行判决的,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孩子父亲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您好,谢邀。您可以和对方继续协商确定探视方式,如果无法沟通可以让对方起诉,他需要提供证据,如果你的方法合理合法,不会支持他的请求。抚养费问题也是协商确定,他如果不支付,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解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1种观点: 离婚后,前夫不让探望孩子的问题可以通过协商或向起诉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前伴侣的探望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可以向申请中止探望权,但需满足法定事由。探望权是离异父母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或剥夺。法律分析一、离婚后前夫不让我探望孩子怎么办1、离婚后前夫不让探望孩子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起诉,下达判决书后,对方不执行的,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进行配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如何中止前伴侣探望孩子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甚至剥夺。拓展延伸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前夫拒绝让我探望孩子的问题?在面对前夫拒绝让您探望孩子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您可以咨询一位专业律师,了解您在法律上的权益和可行的解决方案。律师可能会建议您提起诉讼,申请法庭判决您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通信记录、见证人证词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您还可以考虑寻求法庭的调解或协商解决,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探望安排。此外,您还可以探讨监护权的变更或修改,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请记住,法律程序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和精力,但坚持维护您的权益是值得的。结语离婚后前夫不让我探望孩子,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向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的中止是根据法定事由由暂时停止行使,但不得任意阻碍、或剥夺。咨询专业律师,提供相关证据,寻求法庭调解或修改监护权也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坚持维护权益是值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2种观点: 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有以下三种解决办法。如下:1、双方先协商解决;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4、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如果经过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提起侵权之诉。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1、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等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2、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4、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探望权,但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不能被剥夺。拒绝探望孩子是侵犯探望权,可向起诉主张探望权。判决后,对方不履行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由当事人协议或判决。若探望不利于子女健康,可中止探望,消失后应恢复。法律分析协议离婚,虽然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探望权的内容,但探望权是法律规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应有权利,是法定的权利,不能因为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而丧失或被剥夺。所以对方拒绝你探望孩子就是侵犯你的探望权。可以向起诉主张探望权,从而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就探望权作出判决后,对方拒不履行协助你行使探望权的义务,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拓展延伸前夫阻止我探望孩子,如何维护我的探望权利?如果前夫阻止您探望孩子,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您的探望权利。首先,您可以与前夫进行沟通,尝试解决问题。如果沟通无效,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请联系一位专业的家庭律师,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建议并帮助您制定合理的行动计划。在法律程序中,您可以向申请探望权利,并提供证据证明您是合适的父母之一。会依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做出决定。此外,您还可以考虑与前夫达成协议,通过调解或妥协来解决争议。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坚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以确保您能与孩子保持良好的亲子关系。结语维护探望权,法律保护你的权益。与前夫沟通解决无效后,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是明智的选择。家庭律师将为您提供法律建议,并帮助您制定行动计划。向申请探望权,提供证据支持您的合适性,将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做出决定。也可通过调解或妥协解决争议。坚持维护合法权益,确保与孩子保持良好亲子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1种观点: 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有以下三种解决办法。如下:1、双方先协商解决;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4、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如果经过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提起侵权之诉。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1、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等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2、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4、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探望孩子的问题一般先由双方沟通协商确定实际行使的方式,如果遇到对方故意阻挠、意图剥夺一方探望权的情形,一方可就探望权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望权,如果对于的判决或裁定对方拒不执行,可以申请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的,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配合直接行使探视权;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且已经判决了如何行使探视权的,则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向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强制执行探视权的,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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