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违背公序良俗指具体如下:1、危害国家公序型,比如以从事犯罪或帮助犯罪行为为内容的合同。2、公害家庭关系型,比如约定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3、违反道德型,比如以性行为为对价获得借款的合同。4、射幸行为型,如有,巨奖销售变相等。5、违反和人格尊严型,比如过分人身自由换取借款的情形。6、经济自由型,比如利用互相借款扩大资金实力以分割市场、封锁市场的协议。7、违反公平竞争型。8、违反消费者保护型。9、违反劳动者保护型。10、暴利行为型,比如民间借贷中约定的高额利息等。在民事审判中如何判断是公序良俗:1、法律行为的客体是否违法法律行为的客体是当事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客体本身具有违法性和性,则法律行为为违法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2、法律行为的内容是否违法法律行为的内容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具有违法性或性,法律行为即为违法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如不结婚之约定、负担杀人等犯罪行为义务之约定、私通之约定、行为等。即使目的或动机善良,不具有违法性,但法律行为内容违法或具有性,法律行为即无效。一定法律行为的内容因与金钱相结合,而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3、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否违法法律行为本身并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但条的违法性或性,可能影响到法律行为的效力。只要,于条件成就时,履行该法律行为有助于增长行为的危险,条件的违法性将导致法律行为无效;4、动机或目的是否违法动机或目的具有违法性或性,致使法律行为无效。一般说来,动机是推动行为人去追求某种目的的内在动力和内在起因。目的是在一定动机的推动下,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达到的某种结果。在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评价,一般并不去考察当事人的动机和目的,但当动机或目的与法律行为相结合,有助长行为实现的具体危险时,法律行为也具有了性。当事人的非法目的和动机就会导致法律行为的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有不当行为,比较严重的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不当行为相应的比较轻,首先要受到的谴责,其次应该根据公共场所的规定予以处罚。比如恢复原样,赔偿损失,认错悔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类型;2、危害家庭关系类型;3、违反性道德行为类型;4、射幸(侥幸)行为类型;5、违反和人格尊严类型;6、经济自由的行为类型;7、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类型;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类型;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类型;10、暴利行为类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民事法律行为想要发生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就是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和意思表示要真实。在民事活动中,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询问笔录是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当事人以外的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而制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是证据种类中书证的范畴,不是证人证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可以报名征集服现役。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婚前购房婚后父母还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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