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为了保证流动性,而需在自己的账户中留有足够的现金用于短期应付款项,这个限额大小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一般按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零星开支所需现金核定;.对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考存银行。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如因业务发展变化需要调整,可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予以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制定考虑因素如下:1、企业的规模:企业规模越大,库存现金限额就相应越高;2.、公司所在行业:不同行业的现金周转速度和对现金的需求不同,也会影响库存现金的限额;3、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财务状况将提高企业的信用,并使其获得更多的借贷额度,从而降低需要的库存现金限额;4、企业日常经营中发生的现金支付金额:企业需考虑到其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各类应付款项,如员工薪资、供应商账款、租赁费、物流成本等,确定所需要的库存现金限额。综上所述,库存现金限额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来灵活制定。企业可以通过财务分析和经验判断来确定其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 金限额由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 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 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在5天以上,但最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会计学堂整理的。【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 金限额由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 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 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在5天以上,但最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会计学堂整理的。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1种观点: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在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的前提下,依照规定允许留存的最高现金限额。开户银行会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和距离来确定限额,一般根据单位3-5天日常零星支出所需现金确定。对于离银行较远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以适当放宽,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法为:库存现金=上月日均支付金额(不含月平均工资资金额)×限定天数。在处理库存现金限额时,一般需要填写《库存现金限额申请审批表》,并交开户法律分析库存现金限额是指在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的前提下,依照规定允许留存的最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银行的距离确定。限额一般根据单位3-5天日常零星支出所需现金确定。离银行机构较远或者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放宽,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法一般如下:库存现金=上月日均支付金额(不含月平均工资金额)×限定天数处理库存现金限额的一般程序如下:,填写《库存现金限额申请审批表》,交开户银行签署审批意见和核定金额。拓展延伸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企业为保证财务安全,规定的用于支付日常零星支付的最高限额。这一限额的设定,对企业的日常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首先,库存现金限额可以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超过限额的支付,可能会导致企业现金流出过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因此,库存现金限额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一风险。其次,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减少企业的人力成本。对于一些小额支付,如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等,如果每次都需通过银行转账,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也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通过设定库存现金限额,企业可以合理安排资金,减少不必要的人力成本。然而,库存现金限额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它可能了企业的经营灵活性。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进行一些临时性资金支出,如突发性客户需求、紧急采购等,这些资金可能超出了库存现金限额。因此,企业需要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如申请临时性资金支持等。其次,库存现金限额可能影响了企业的服务质量。对于一些需要快速响应的客户需求,如售后服务、品质保证等,企业可能需要在短时间内进行资金支出。如果库存现金限额过高,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快速响应能力,从而影响企业的服务质量。综上所述,库存现金限额对企业的日常零星支付产生了一定影响。虽然它可以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减少人力成本,但同时也可能了企业的经营灵活性和服务质量。因此,在制定库存现金限额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确保限额既能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又能满足企业的正常运营需求。法律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10-22)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01-08)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01-08)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3种观点: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什么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办理库存现金限额的一般程序为:首先,填制现金库存限额申请批准书;然后,报送开户银行签署审查批准意见和核定数额。库存现金限额经银行核定批准后,开户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开户银行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因生产和业务发展、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单位不得擅自超出核定限额增加库存现金。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凡在银行开户的核算单位都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核算的附属单位,由于没有在银行开户,但需要保留现金,也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其限额可包括在其上级单位库存限额内;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备用金,其限额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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