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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签了实习合同,一个月没做完,公司就开除了我我能要求公司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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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同一个人可以签多份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一个月试用期不可以是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个人不可以签多份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干一个月未签实习合同合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只要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种观点: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主张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将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可能面临赔偿金。法律分析按照正常的情况,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跟签订劳动而合同的是一样的,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0天之后就可以走了,劳动者可以主张没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拓展延伸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提前放假,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在面对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提前放假的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首先,您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尽量以书面形式记录沟通内容,以备后用。如果公司拒绝合理沟通或解决问题,您可以咨询相关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同时,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支持。此外,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单等,以便日后维权。最重要的是,时刻关注自己的权益,不要轻易放弃维权机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记住,法律是保护您的利益的有力工具,坚持维权,您将更有可能获得公正的解决方案。结语在面对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提前放假的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您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单等,以便日后维权。如公司拒绝合理沟通或解决问题,您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最重要的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坚持维权,您将更有可能获得公正的解决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1种观点: 1、在公司工作满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如果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3、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1)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3)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5、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种观点: 没有。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如果是在校大学生出去实习的,其实与用人单位并不是一种劳动关系,但是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离开的,是可以主张补偿的。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实习期不满一个月仍然可以拿到工资,实习期不满一个月按实际劳动天数清算工资。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习期学生如何维权鉴于实习生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缺乏,导致实践中实习生权利受到侵害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因此签订一份实习协议就显得非常重要,一份完善的实习协议可作为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从实习生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实习协议至少应当对以下事项做出约定,以充分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1、实习期内实习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实习单位应参照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向实习生支付报酬。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约定实习期内实习单位每月向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拖欠实习报酬的违约责任。3、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这部分内容非常重要,从实习生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可与实习单位约定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伤亡待遇,以避免法律依据缺失导致实习生权益受损。4、实习生在实习期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5、发生纠纷的处理。可约定友好协商及诉讼的处理方式。

第3种观点: 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辞退可要求双倍工资;协商解除合同可获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需签订书面合同,未签者需一个月内补签。未约定报酬的按集体合同执行,无集体合同则同工同酬。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工资高于三倍职工平均工资需支付三倍数额,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未签合同超一月不满一年需支付双倍工资。法律分析1、在公司工作满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如果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3、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1)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3)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5、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公司工作满三个月但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如果被辞退,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同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您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如果月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每月工资的二倍。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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