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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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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交强险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1、交强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或者和解解决合同争议;2、如果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合同有效的要件有哪些1、行为人具有订立该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的订立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强制保险合同,又称为法定保险合同,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强制实施的保险合同。如铁路、飞机、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以及我国有的地方实行的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3种观点: 交强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或者和解解决合同争议。如果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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