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跟杆”导致的车辆被砸,驾驶员应该负主要责任。如果物业设立了警示,而驾驶员无视警告“跟杆”,在法律上讲,驾驶员就存在主观过错,因其明知将出现砸车后果而违反警告,就应自行承担出现的后果。因“跟杆”造成的栏杆损失,也应由驾驶员承担。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一车一杆跟车被砸应当由跟车的驾驶人承担责任,前提是物业设立一车一杆的警示。此时驾驶员存在主观过错,因其明知将出现砸车后果而违反警告,就应自行承担出现的后果。因“跟杆”造成的栏杆损失,也应由驾驶员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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