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向小区和业主供水、电、气 、暖也是经营所产生的成本行为,他们应该承担费用。但是,有好多地方的开发商,为了省去各专业公司高额设计、施工费,而自己委托设计、自己施工,因此在小区运营中,一旦产生管网问题,专业公司不管,只有开发商承担。如果开发商提出小区已经入住,而且设施过质量保修期,也不管了,一是申请使用大修资金,二是全体业主分摊。如果物业公司组织施工,一定要事前告知全体业主施工后的费用分摊办法,否则施工结束业主不愿承担,物业公司势必成为冤大头。因为没有权利停止供暖、强行收费。业主如果集体起诉,不会支持物业公司,因为,在服务合同里,没有此服务内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第3种观点: 家里暖气不热归物业管。暖气不热,需要根据情况依次寻找负责人。1、请先与物业公司联系。一般情况下,导致市民家中没有供暖或温度不达标的原因往往是小区外的。换热站换热设备漏风、换热设备未交换、小区网络老化、建筑物网络堵塞、家庭过滤屏堵塞、私人采暖系统等都是造成不采暖或室温不达标的常见原因。因此,业主应先与物业公司联系后供暖问题。2、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解决不了问题,请联系供暖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管道、设施承担维修保养责任。因此,如果由于小区基础设施问题导致采暖不热,可以先联系小区物业解决,如果物业公司解决不了,再联系热力公司负责维修和维护相关设备。一、物业管理合同签订期限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2、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3、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业主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办公场所、联系方式和资质等级等。二、物业费不交有什么后果可能将被起诉至。一般情况下,还是会建议物业和业主协调解决。不能采取躲的方式,因为即使不去法庭,法庭同样可以缺席判决的。若缺席审判,判你补交物业费,如果拒不执行的话,可以强制执行。建议大家应该积极应诉,将情况如实向法官反映,以期赢得的理解;做好缴纳物业费的思想准备。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的职业律师,打官司有多大的胜算。如果胜算小,也可以申请撤案,支付物业费。至于物业管理不善给你带来的损失,也可以采取向起诉的方式,请求依法判决,挽回损失。如果判决已经出来,拒不执行则将会承担给付逾期履行滞纳金的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可以进行司法拘留,或者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也可以采取强制执行冻结款项、拍卖财产等方式。由此可见,一旦物业管理不到位,应该找业主委员会积极协调,尽量不要拒绝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费延期缴纳,会产生滞纳金的。
第1种观点: 具体是否缴纳致物业公司,要看物业公司是否有接受供暖单位的委托。根据《物版业管理条例》第四权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二、取暖费的收费标准另外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因此取暖费是由与小区合作的供暖公司或热力公司向用户收取的费用,是的费用,若物业公司受供暖公司委托向业主收取费用,则业主有义务交纳取暖费用,但这部分费用并不包括在物业费内。一般情况下,小区内的供暖费不受物业公司的管理,而是由热力公司向业主提供暖气而专产生的属费用,即只有热力公司有权向业主收取供暖费。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作为业主,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都是不对的,业主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可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被投诉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作为物业公司,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物业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收取物业费,但因此拒绝收采暖费,不为居民供暖,肯定是不合理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