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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许可事项,包含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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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行政许可的事项从狭义上来说指行政机关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一系列行为。法律客观:《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行政许可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部门规章的规定处罚;没有相应规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一)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未依法依规进行变更登记的; (二)涂改、出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 (四)未按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

第2种观点: 一、行政许可包括哪些内容1、行政许可包括内容如下:(1)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宏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二、一般行政许可证件有哪些一般行政许可证件如下: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证书;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3、行政机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听,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3种观点: 一、行政许可事项是什么意思行政许可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对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从广义上和狭义上予以界定,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行政机关的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批准、证明、检验、审核、备案等在内的所有行为,范围比较广泛。而狭义的行政许可则只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行政行为。后者是在制定《行政许可法》时所采用的概念。《行政许可法》第三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第三条共有两项,第一项从正面对该法总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第二项从反面对排除适用该法的范围作出规定。二、行政许可特征1、行政许可是需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行为。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虽然这里将行政许可的主体限定在“行政机关”,但是实质上包括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许可针对的是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4、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的活动”,这个特定活动的形式极为广泛,但是最终限定在行政许可法允许从事的事项范围内。

第1种观点: 一、行政许可包括哪些内容1、行政许可包括内容如下:(1)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宏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二、一般行政许可证件有哪些一般行政许可证件如下: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证书;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3、行政机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听,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包括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宏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许可事项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宏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等。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宏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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