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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影响被继承人遗嘱自由的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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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影响被继承人遗嘱将丧失继承权。民典法明确规定使用欺诈、胁迫手段的妨害被继承人遗嘱自由的,情节严重的可剥夺其继承权。除此之外,对于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前提条件也做了明确规定,即受遗赠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丧失受遗赠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需要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前提是以接受继承为原则。这里的债务仅限于合法债务。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负有清偿义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的体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充分尊重被继承人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增加使用欺诈、胁迫手段的继承人的警示、惩戒力度,《民法典》的《继承编》新增一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明确规定使用欺诈、胁迫手段的妨害被继承人遗嘱自由的,情节严重的可剥夺其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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