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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处理多久后就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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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另案处理一般在五至六个月判决结案。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如果不存在延长的情形,一般刑事案件应该在6个月内结案。另案处理就是不和这件案子一起处理,另外立案进行处理,是不是没事了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情节判决。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涉案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另案处理”:1、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2、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办理的;3、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无法到案的;4、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5、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的;6、其他适用“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2种观点: 立案后处理的时间一般为三到六个月。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刑事案件立案后流程是什么1、可立案的案件人民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2、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譬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3、机关可立案的刑事案件除人民管辖和人民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机关管辖;案件不被立案,被害人可以这么做;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法律依据:《中级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1,如果起诉那个人的时候,你朋友在取保且没有逃逸,那么没起诉他,说明你朋友已经没事2,如果你朋友在取保时逃逸或故意躲,让去也没有去,那么,被抓住就有可能进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另案处理的说法一般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民事案件中对于不届于本案法律关系的争议,调解不成,一般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如果是债权请求权,应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机关提请批准速捕书、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和判决书中的“另案处理”人员进行审查监督,将法律监督活动贯穿于“另案处理”的全过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第二条,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另案处理一般在五至六个月判决结案。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如果不存在延长的情形,一般刑事案件应该在6个月内结案。另案处理就是不和这件案子一起处理,另外立案进行处理,是不是没事了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情节判决。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1,如果起诉那个人的时候,你朋友在取保且没有逃逸,那么没起诉他,说明你朋友已经没事2,如果你朋友在取保时逃逸或故意躲,让去也没有去,那么,被抓住就有可能进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另案处理的说法一般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民事案件中对于不届于本案法律关系的争议,调解不成,一般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如果是债权请求权,应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机关提请批准速捕书、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和判决书中的“另案处理”人员进行审查监督,将法律监督活动贯穿于“另案处理”的全过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第二条,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另案处理一般在五至六个月判决结案。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如果不存在延长的情形,一般刑事案件应该在6个月内结案。另案处理就是不和这件案子一起处理,另外立案进行处理,是不是没事了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情节判决。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另案处理是没有期限的。另案处理的说法一般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民事案件中对于不属于本案法律关系的争议,调解不成,一般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另案处理”使用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嫌疑人在逃,一直没有归案,而其他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或者关押时间已到,只好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或起诉意见书中对在逃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2、因一时证据较难调取或者办案工作量大,而暂时搁置去干其他的工作,但这一搁置就是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本案诉讼期间到了,只好对未查清犯罪事实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另案处理的说法一般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民事案件中对于不届于本案法律关系的争议,调解不成,一般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如果是债权请求权,应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机关提请批准速捕书、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和判决书中的“另案处理”人员进行审查监督,将法律监督活动贯穿于“另案处理”的全过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第二条,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另案处理一般在五至六个月判决结案。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如果不存在延长的情形,一般刑事案件应该在6个月内结案。另案处理就是不和这件案子一起处理,另外立案进行处理,是不是没事了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情节判决。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另案处理是没有期限的。另案处理的说法一般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民事案件中对于不属于本案法律关系的争议,调解不成,一般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另案处理”使用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嫌疑人在逃,一直没有归案,而其他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或者关押时间已到,只好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或起诉意见书中对在逃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2、因一时证据较难调取或者办案工作量大,而暂时搁置去干其他的工作,但这一搁置就是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本案诉讼期间到了,只好对未查清犯罪事实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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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另案处理一般在五至六个月判决结案。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如果不存在延长的情形,一般刑事案件应该在6个月内结案。另案处理就是不和这件案子一起处理,另外立案进行处理,是不是没事了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情节判决。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1,如果起诉那个人的时候,你朋友在取保且没有逃逸,那么没起诉他,说明你朋友已经没事2,如果你朋友在取保时逃逸或故意躲,让去也没有去,那么,被抓住就有可能进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另案处理的说法一般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民事案件中对于不届于本案法律关系的争议,调解不成,一般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如果是债权请求权,应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机关提请批准速捕书、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和判决书中的“另案处理”人员进行审查监督,将法律监督活动贯穿于“另案处理”的全过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第二条,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另案处理一般在五至六个月判决结案。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如果不存在延长的情形,一般刑事案件应该在6个月内结案。另案处理就是不和这件案子一起处理,另外立案进行处理,是不是没事了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情节判决。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犯罪嫌疑人在逃,一直没有归案,而其他的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或者关押时间已到,只好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或起诉意见书中对在逃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侦查完毕,可先行处理,故而对未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作“另案处理”。3、某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本地、异地均有共同犯罪事实发生,在异地处理更为合适的,即被列入“另案处理”。4、级别管辖方面的因素。某一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事实既涉及到地域,又有级别管辖问题,考虑案件处理的需要,即将其中某一个或几个犯罪嫌疑人列入“另案处理”。5、职能管辖方面的因素。某一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对其犯罪事实的侦查管辖具有双重性,既有机关立案管辖的犯罪,又有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为了工作方便,有时可能在侦查阶段将某一犯罪嫌疑人作“另案处理”。6、个别司法工作人员或是出于人情,或是出于利益的诱惑,故意放纵罪犯而作“另案处理”。7、因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另案处理的说法一般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民事案件中对于不届于本案法律关系的争议,调解不成,一般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如果是债权请求权,应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机关提请批准速捕书、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和判决书中的“另案处理”人员进行审查监督,将法律监督活动贯穿于“另案处理”的全过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第二条,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1,如果起诉那个人的时候,你朋友在取保且没有逃逸,那么没起诉他,说明你朋友已经没事2,如果你朋友在取保时逃逸或故意躲,让去也没有去,那么,被抓住就有可能进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另案处理一般在五至六个月判决结案。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如果不存在延长的情形,一般刑事案件应该在6个月内结案。另案处理就是不和这件案子一起处理,另外立案进行处理,是不是没事了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情节判决。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另案处理是没有期限的。另案处理的说法一般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民事案件中对于不属于本案法律关系的争议,调解不成,一般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另案处理”使用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嫌疑人在逃,一直没有归案,而其他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或者关押时间已到,只好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或起诉意见书中对在逃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2、因一时证据较难调取或者办案工作量大,而暂时搁置去干其他的工作,但这一搁置就是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本案诉讼期间到了,只好对未查清犯罪事实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形下,普通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特殊情形时可以延长6个月,仍然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最长共15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不能延长。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30日,经审理院长批准,特殊情形时可以延长30日,最长共120日。二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最长为6个月;二审民事裁定的审理期限是30日。审理期限是开庭审理的期限范围,不包括文书的送达期限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民事诉讼一般是不存在另案处理的,而刑事诉讼中的另案处理是存在期限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一、醉酒驾驶从羁押到判刑最长需多久醉酒驾驶从羁押到判刑最长需要七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怎么算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4、逮捕期限的重新计算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三、合同诈骗立案要多久合同诈骗立案后,应当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后两个月内结案。但是实践中,案件复杂的,侦查需要的时间也会更长,机关只有在案件事实查清,证据充分后才能结束侦查,因此结案时间可以依法延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1种观点: 另案处理有追诉期限,跟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是一样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另案处理以后还追究。另案处理是该犯罪嫌疑人不在本案中提起公诉,而在另外的一个案件中提起公诉,即还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和判决书中的“另案处理”人员进行审查监督,将法律监督活动贯穿于“另案处理”的全过程。另案处理的意思是该犯罪嫌疑人不在本案中提起公诉,而在另外的一个案件中提起公诉,也就是说还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适用“另案处理”的情况:(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二)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办理的;(三)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无法到案的;(四)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五)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的;(六)其他适用“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 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1,如果起诉那个人的时候,你朋友在取保且没有逃逸,那么没起诉他,说明你朋友已经没事2,如果你朋友在取保时逃逸或故意躲,让去也没有去,那么,被抓住就有可能进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3种观点: 另案处理以后是还追究的。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和判决书中的“另案处理”人员进行审查监督,将法律监督活动贯穿于“另案处理”的全过程。此前,不少行贿受贿案件的审理过程,就曾出现行贿者以证人身份完成对受贿者的指证,标注了“另案处理”之后的大批行贿者,不仅没有被停职调查,甚至顺利升迁、调职,在这种情形下,“另案处理”已经成为某种侦查机关获取证据的交换和勾兑工具。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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