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几个月工资??首先你要考虑以下几条:1、他有无违反公司的相关制度2、工作有无重大失误考虑了以上这几点,然后在结合劳动法来办,1、没有约定试用期,那就应该按正式工来对待!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2、你也可以让他立即走人,但是你必须立马给人家结清工资,外加一个月的代通金,外再补贴一个月的工资(该有的基本公司福利还是要给的)(你们没有约定好试用期,一签就是三年,要是他工作没有重大失误,单方面一句能力不符合是没有公信力的,要是他真的不走,也是合法有效的,你那边也不是很好处理,要是按照签定三年合同来算,你们是要给的更多)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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