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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房地产广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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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房地产这种特殊商品销售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即是其供给信息必须要通过以报纸为主的大众媒介和外界传播、展示。购房者一般先接触房地产的广告,只有广告打动了购房者的心,物业才有可能为其所购。报纸的房地产广告一般主要含有以下几部分内容:物业位置、售价房地产广告中通常都配有一个物业位置图。但这种图示只是示意性的,并不是准确的距离位置,而且有的开发商总是刻意将自己物业与市中心其它显赫物业的距离拉近。因此,看位置一定要以标准地图中的为准,而不要仅从广告中的位置图中去“找感觉”。房地产广告中标注的价格,一般情况都是起价,即项目销售的最低价,客户实际购房价格则要根据楼层、朝向、户型结构等定价。物业的整体外观图大多数房地产广告中都附有项目的整体外观图,其中属于期房的全部是电脑绘制的效果图,属于现房的发展商绝不会忘掉在图片一角注明是“实景照片”。购房者在看期房图片时一定要意识到,电脑制作出来的景观和真实景观是有差别的,因此不要把广告中的“美”当作是真实景观的美。物业周边的环境描述这部分内容在广告中多以文字描述的形式为主,购房人可以从中了解到一些项目更为具体的信息,知道此处项目与其它物业有何不同之处。但这部分内容也是最易出现不实之处的地方事。因此,周边环境是否像广告中所说的那样,最好实地考察一番。售房热线垂询由于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千变万化,因此市场随时可能出现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好的楼盘以相对很实惠的价格出售并不是没有可能,准备购房者如果对市场有大体的了解,这样的信息一旦出现,您才会抓住。如果您在报纸中突然发现了这样的广告,那当然是越快拨通售楼电话越好,以便抢先占到好的户型,抢先得到最有利的时机。金融、物管等的购房承诺随着购房抵押贷款的松动,有越来越多的商品房项目可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购房。如果有这项业务,一般情况,开发商都会在广告中打出来。要想了解这些内容与自己购房到底有多大的关联,一是要掌握抵押贷款知识。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内容,对于期房项目来说,还是与装修、配套等问题一样,最好落实到合同中去。

第2种观点: 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相关规定有:房地产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但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成立合同;房地产广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房地产广告中存在的虚假内容,包括价格、小区环境等方面。这些虚假广告往往使购房者面临诸多问题,如高昂的附加费用、糟糕的物业管理等。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包括执法部门对虚假广告查处不够、广告媒体追求经济效益、缺乏专门法律和法规约束等。针对这些问题,公众建议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等。法律分析房地产广告示例:1. 怎样看待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升温?2. 当前房地产市场是否已成为我国经济的新增长点?但是房地产市场良莠不齐,规范化程度不够,在媒体上经常有关于房地产公司的曝光事件,尤其是一些房地产广告内容与真实的情况相差很大,真假不分、虚实难辨。那么,面对房地产公司铺天盖地的广告,消费者应持什么样的态度呢?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招揽顾客,在广告中把房价标得很低,每平方米仅1800元,但又在后面加了一个不起眼的起字,最后各种费用加起来竟达到3000多元。还有,广告中所标出的价格往往只是基本价,你若购买,还有各种各样的附加税费在等着你,如一户一表费、对讲机费、绿化费、教育配套费、开房费、管道煤气预设费等,所以对广告上标出的房价要仔细询问清楚。还有的住房广告把一些商住小区说成是花园住宅,但购房者住进去以后却看不到花草,映入眼帘的尽是堆成小山般的垃圾和杂物。肮脏的环境、糟糕的物业管理、家常便饭式的停水断电和昂贵的管理费用,往往使入住者苦不堪言。在现代社会中,广告既是企业占领市场、参与竞争的重要信息传播手段,也是消费者对商品进行识别、判断、选择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那么,造成虚假广告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据调查,有41.2%的公众认为,是由于执法部门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不够,有法不依;有31.4%的人认为广告媒体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把关不严、不规范;还有14.7%的人认为是由于对虚假广告没有专门的法律和法规进行约束,无法可依;也有12.7%的公众认为是由于消费者的消费、经营意识不够成熟,过于轻信,让虚假广告屡屡得逞。研究人员认为,消费者对自己的这种评价是过低的,当问到消费者如果您要买房,请问你会通过什么途径了解房地产信息时,有36.8%的人选择了广告,而没有选择找专业的房地产公司咨询,有些人甚至连新楼的建设工地也不去看一下。鉴于房地产业虚假广告多,真假难辨的现状,公众对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什么建议呢?有关资料显示:71.4%的公众认为,房子也是一种商品,应该在返修、维修的基础上,增加包退、包换内容,实行三包;有67.2%的公众认为,应建立必要的法律援助及相应机构,以便及时处理投诉,解决问题;有61.6%的公众认为,应加大执法力度;有47.5%的公众认为,应增加强制性、惩罚性、操作性的条文,以便于执法;有32.7%的公众认为,部门应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脱钩,以便加强对房地产业的规划开发、立项、审批的监督管理;有22.9%的公众建议,对于虚假广告,应像普通商品那样可以打假,实行多倍罚款。总之,有关专家提醒购房者,不要轻信广告,要作实地考察后再决定是否买房。拓展延伸房地产广告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有时这些广告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房地产广告中存在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例如夸大房屋面积、虚构房价等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广告法的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消费者因房地产广告的虚假信息而受到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广告的发布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也应该提高警惕,在选择房地产广告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核实,确保广告信息的真实性。结语消费者在面临房地产广告的轰炸时,应该保持警惕,不要轻信其中的内容。、媒体和开发商都应该肩负起监管房地产广告的责任,共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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