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规定现金使用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现金支出;4.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一切收支活动,都必须实行转账结算。规定现金使用范围,有利于节约现金使用,减少货币发行量,加强货币发行的宏观,调节货币流通。除上述使用范围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企业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两千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个人劳务报酬;单位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3种观点: :规定现金使用范围:职工工资、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现金支出; 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一切收支活动,都必须实行转账结算。规定现金使用范围,有利于节约现金使用,减少货币发行量,加强货币发行的宏观,调节货币流通。员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除上述使用范围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企业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两千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拓展资料: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个人劳务报酬; 单位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置固定资产法律依据: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五条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2种观点: 规定现金使用范围:①职工工资、津贴; ②个人劳务报酬; 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现金支出; ⑤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一切收支活动,都必须实行转账结算。规定现金使用范围,有利于节约现金使用,减少货币发行量,加强货币发行的宏观,调节货币流通。档案法规定档案法的使用范围是档案法的使用范围是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献血证的使用范围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都可以使用。在医院用血时正常缴费,凭用血单据和用血者与献血者的关系证明,到献血者献血的城市血站报销血液费用,就是医院到血站拿血的费用。献血后会当场给您发放全国统一版本的《无偿献血证》。《无偿献血证》是献血者的荣誉证书,是记录献血者献血信息的实物载体,是有关人员享受优先用血、免除用血费用的凭证之一。献血者应该妥善保管该证件。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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