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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取蹭暖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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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调整后,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即电梯费与公摊电费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再另行收取。高层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2.2元,二级服务1.9元,三级服务1.5元,等外服务1.2元。根据群众建议,考虑到低等级的物业服务水平较低,将三级及等外的收费标准在征求意见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下调。调整后的物业费标准将电梯费与公摊电费纳入其中,与现行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三项分开收取相比较,按平均值测算(公摊电费0.18元/平米 月、电梯费0.32元/平米 月),高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7.2%,多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18.5%,高层住宅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排名第11位,多层住宅排名15位,整体价格水平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靠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的基础。小区取暖费收费标准应该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此外,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透明,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依据:1.《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的基础。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制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3.《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第五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公平、透明地收取服务费用。

第1种观点: 交取暖费需要带的东西如下:1、如果是新房子初次交取暖费,要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没有房产证用购房合同代替);2、如果不是初次交费,需提供房主姓名、准确地址和房屋建筑面积。也可带上以前交费的收据,有具体的地址和收费信息。交取暖费的时候工作人员会与你核实地址。居民热用户居住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20度的国家标准。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收费价格按居民、非居民价格收取。居民供热价格为18元每平方米。非居民(机关单位、学校、商店、门市等)供热价格为28元每平方米。按照“先缴费后供热,不缴费不供热”的原则,对今冬不要求供热的用户须到各地区热力公司收费处办理《停用热登记》申请并缴纳15%的基础热费,工作人员上门关闭供热管道后登记为当年停用热户。如明年供热季需要开通供热,用户应在当年供热正常收费期问到热力公司申请办理用热登记后工作人员上门安装接通,超过时间不再办理,视为当年不再用暖住户。对不主动申请停用热又不缴纳费用的业主,热力公司将切断供暖设施,如再申请供热时须补缴基础热费和滞纳金后方可开通,所需材料费及人工费由申请用户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收房当然不用交取暖费,收房之前房子还是开发商的,如果发生各类公共事业性收费也是找开发商,收房之后房子才算你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作为业主,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都是不对的,业主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可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被投诉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作为物业公司,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物业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收取物业费,但因此拒绝收采暖费,不为居民供暖,肯定是不合理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1种观点: 暖气不用一般不可以不交取暖费。具体如下:1、不使用暖气不能只停缴暖气费,不用暖气需要去办理销户手续;2、用户因迁移或其他原因停止用热的,应事先向供热企业办理销户手续;3、需要过户的,应向供热企业办理过户手续;用户单位合并、分立或变更名称的,应及时通知供热企业。暖气费标准如下: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法律依据:《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第二条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第三条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暖气费不用可以不交,业主可以提出临时停暖。成功申请临时停暖的,可以不交停暖期间的供暖费。但是仍要支付供暖管道维护费。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凡居住在授时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时部住宅楼、集体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户 ,均应按规定交纳取暖费。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收房当然不用交取暖费,收房之前房子还是开发商的,如果发生各类公共事业性收费也是找开发商,收房之后房子才算你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作为业主,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都是不对的,业主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可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被投诉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作为物业公司,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物业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收取物业费,但因此拒绝收采暖费,不为居民供暖,肯定是不合理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合理, 物业费是物业公司的服务收费,由物业公司收取,其收费标准初期由开发商制定,业委会成立后,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按照服务成本、公司利润等等来计算制定。 水费和电费都属于能源费。属于民用能源收费。需要住户自己到银行购买使用额度,然后使用。其收费标准由各个省市地区统一制定标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租房的物业费谁来交的规定是:通常情况下物业费和取暖费都是有业主承担的,也有特殊情况;比如业主明确说明不想承担物业取暖的,价格可比市场价偏低出租,经双方协商客户同意,可有客户来承担。但总的来说,物业取暖一般是由业主承担的。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合理, 物业费是物业公司的服务收费,由物业公司收取,其收费标准初期由开发商制定,业委会成立后,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按照服务成本、公司利润等等来计算制定。 水费和电费都属于能源费。属于民用能源收费。需要住户自己到银行购买使用额度,然后使用。其收费标准由各个省市地区统一制定标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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