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另行起诉是指在审理的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3种观点: 同案由不同诉请可以再起诉。原告可以对同一事实以不同的诉讼请求再次起诉,驳回起诉是未受理,可以再诉。“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意思是指对于已经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的诉权已经消耗,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否则构成重复起诉。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综上所述: 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就同一诉讼标的再次起诉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复起诉,允许一场民事诉讼中有多个诉讼标的,但原被告双方不能针对同一个诉讼标的反复起诉。 如果是这样根本就不会受理,只有在诉讼标的不相同的情况下才能再次起诉。同一个案件当事人,如果以不同的诉讼请求起诉就不是重复起诉,重复起诉就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法定代理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一)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情况: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的案件,是民间借贷纠纷,乙提出甲还欠乙购货款,是买卖合同纠纷,如果甲乙调解可以,甲乙如不同意调解,不能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出判决甲支付乙货款,乙只能另案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二)暂时没有证据的情况:交通事故或故意伤害赔偿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只能要求赔偿已发生的实际损失,如果原告的伤情还需二次手术,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等损失,只能待实际发生后另案起诉。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3种观点: 同案由不同诉请可以再起诉。原告可以对同一事实以不同的诉讼请求再次起诉,驳回起诉是未受理,可以再诉。“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意思是指对于已经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的诉权已经消耗,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否则构成重复起诉。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综上所述: 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就同一诉讼标的再次起诉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复起诉,允许一场民事诉讼中有多个诉讼标的,但原被告双方不能针对同一个诉讼标的反复起诉。 如果是这样根本就不会受理,只有在诉讼标的不相同的情况下才能再次起诉。同一个案件当事人,如果以不同的诉讼请求起诉就不是重复起诉,重复起诉就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1,如果起诉那个人的时候,你朋友在取保且没有逃逸,那么没起诉他,说明你朋友已经没事2,如果你朋友在取保时逃逸或故意躲,让去也没有去,那么,被抓住就有可能进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起诉书和判决书上是一个意思:“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另案处理"(Hadledseparately;Hadligasaseparatecase)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准确表述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另案处理”使用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犯罪嫌疑人在逃,一直没有归案,而其他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或者关押时间已到,只好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或起诉意见书中对在逃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2.因一时证据较难调取或办案工作量大,而暂时搁置去干其他的工作,但这一搁就是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本案诉讼期间到了,只好对未查清犯罪事实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可以对全案中止审理;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中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对中止审理的部分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另案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同一事件,诉讼标的不同、被告不同,可以另行起诉。2、受理后,如果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会合并审理。3、因为诉讼标的不同,所以一方对诉讼行为不会对其他诉讼人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2种观点: 一、另行起诉的概念另行起诉是指在审理的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一般是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一)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情况: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的案件,是民间借贷纠纷,乙提出甲还欠乙购货款,是买卖合同纠纷,如果甲乙调解可以,甲乙如不同意调解,不能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出判决甲支付乙货款,乙只能另案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二)暂时没有证据的情况:交通事故或故意伤害赔偿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只能要求赔偿已发生的实际损失,如果原告的伤情还需二次手术,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等损失,只能待实际发生后另案起诉。二、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一般只有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案由不一样的其他案件不能合并审理,即必须另行起诉。
第3种观点: 同案由不同诉请可以再起诉。原告可以对同一事实以不同的诉讼请求再次起诉,驳回起诉是未受理,可以再诉。“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意思是指对于已经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的诉权已经消耗,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否则构成重复起诉。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综上所述: 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就同一诉讼标的再次起诉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复起诉,允许一场民事诉讼中有多个诉讼标的,但原被告双方不能针对同一个诉讼标的反复起诉。 如果是这样根本就不会受理,只有在诉讼标的不相同的情况下才能再次起诉。同一个案件当事人,如果以不同的诉讼请求起诉就不是重复起诉,重复起诉就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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